刑禍隨之。
刑,是官罰。禍,是天殃。隨,跟定不離之意。太虚真人曰:人若遇我以祸,我以福往。則福德之氣,恒生於我。害氣重殃,自生於彼。茲言刑禍,隨定惡人。即害氣重殃,恒在其身也。
華嚴經曰:閻浮提内,五濁眾生,不修十善,專造惡業。殺盜邪淫,妄言綺語,惡口兩舌,貪瞋邪見。不孝父母,不敬三寶,更相忿争。互相燬辱,任情起見,非法謀求。以是因緣,刀兵饑饉,疾病死喪,人禍天刑,種種受報。由此而言,可見總是自業所招,非由他作。然趨避介於一念,堂獄只在目前。若果有人,實修諸善,而得惡報者,必無是處。
漢梁統,乞增重法律,朝廷不從。統後夢神曰:雖幸朝廷不從爾言,陰府已錄爾過。爾今欲以刑毒人,子孫之報,能免乎刑哉。獲罪於天,無所禱也。統子皆死於非命,至冀罪惡愈深,竟滅族。
劉甲,凡與人交,必有禍。王建未信,延之談,未終日,建遂失火。因目爲鵂鵩,見之無不速避焉。枚乘曰:福生有基,祸生有胎。納其基,絕其胎,禍安從來,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