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用手机,还是被手机用了?
曾有一篇调查报道描述了这样一个“典型”情节:一对小夫妻坐在床头,各自手里拿着一个手机,我@你你@我或者各自@第三方,唯独没有两个人之间面对面的言语交流。这让人想起电视在西方的鼎盛时期,学者们做了一项有趣的研究:把电视机放进卧室的夫妻,其亲密关系均受到电视机的严重影响,换言之,电视成了夫妻生活中的“第三者”。再回顾媒介发展史上的报纸。一位权威学者这样描述报纸在成年人生活中的地位:早餐时读晨报,代替了早晨原本应该对信仰对象的求告;晚饭后,丈夫沉迷于晚报,不听妻子唠叨,结果妻子发火,夫妻反目。移动网络普及之前,我曾对青年人进行一项调查,研究电脑网络对他们的影响。有人写道:下了课,回到宿舍,离开饭还有一段时间,四个人背对背,各自在网上冲浪。到了午饭时间,一个人在网上问:我们吃饭去吧?其他三个人在网上答:好的。于是各自关了电脑,一起去饭厅。这才开始有四个人的面对面交流。现在呢?即便面对面坐着吃饭,也是各自在看手机。
走在路上,很心疼地看到,有些骑着电动车送货的小哥,一边骑行一边还在看架在车上的手机屏幕。即使是到了目的地小区,奔走送货,也还是机不离手,目不离机。真的很担心他们出意外。出门,进了电梯,上了公交,总看到人们在低头看手机,甚至是一手扶住车上的把杆,单手操作手机。夜晚,垃圾分类人员坐在垃圾亭旁边的黑暗里,借助屏幕的一点微弱的光看手机。
手机及其可及的海量(理论上是无限量)内容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省去我们许多跑腿的功夫,打电话的功夫,求人的功夫,甚至让我们出门买东西不必带钱带卡。然而,除了为生活、工作、学习和健康的娱乐休闲而使用手机,人们是否真的有必要时时刻刻沉迷手机?这个问题有解药吗?
正如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潘光旦为首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们提出的:我们能否只引进美国的白天文化,将其黑夜文化(灯红酒绿纸醉金迷)拒于门外?这个问题的答案想必我们都知道:黑夜和白天永远如影随形,相伴相依。不堪如慈禧太后,也会说“兴一利必生一弊”。
信仰真理的人可能都明白“美酒是上天所赐,酒鬼是魔鬼所造”。仇敌无时无刻不在窥视,伺机诱惑真理的孩子们。如果明火执仗的堕落行为被我们拒斥,牠就来“隐性”的,让我们的所有空闲时间都被某样自己依赖的东西占据,直到我们不仅生理上依赖它,心理上也依赖它,允许它成为我们的“偶像”,也就是我们和造物主之间关系的“第三者”。
关于偶像,需要澄清,无形的偶像比有形的偶像可能更难防范。偶像就是任何取代天上的父亲在我们生活和生命中的地位的人、事、物,不断地与父亲争夺我们的时间、注意力、忠诚和热诚。刷手机短视频确实也能涨知识,包括灵性相关的知识,但它永远不能替代与父亲的直接交流。
这就好比我们在手机上看到听到别人的缠绵悱恻的爱情或友情或亲情故事,个个深情款款,荡气回肠,但这不能代替我们自己亲身建立和经历亲密关系,否则至多是一种替代的满足感,最后心里仍然空荡荡的。
我们也可以在网络上得知其他人与天上那位父亲的爱情故事,但如果我们自己没有花时间费精力下功夫亲自与真理与父亲建立起毫无阻隔的爱情关系,也就不可能亲身享受这份真爱带来的福气。父亲如何爱别人,也如何爱我们啊。有一份真爱在等待,这是父亲通过一些手机短视频作者们发出的讯息,需要我们用每一天的实际行动去回应,去拥抱真正的召唤者。
手机好用,太好用了,感谢父亲让人发现了手机的工作原理,感恩他让大数据云计算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但求全能的父亲保守我们的心思意念,只要善“用”手机,不要“被手机用了!”
如果要说“疗法”和“解药”,应该就是“替代”的方法,即每天最好的独处时间都先入为主地留给与伟大的父亲的交流,不论是读书还是求告,或者约兄弟姐妹一起沟通,总之,不必要刷手机的时候就不刷。一百多年前吸食鸦片上瘾的许多人如何通过求告父亲而戒掉鸦片,我们今天也能主动出击,拒绝让手机“刷”掉我们的生命时间。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少年人哪……行你心所愿行的,看你眼所爱看的,却要知道,为这一切的事,他必审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