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声明,“老司机”这个词在本文是褒义,是“老前辈”、有丰富经验的大哥级的人物这样的意思,请叶大哥及读者诸君不要误会。
我客户的酒吧承包出去,承包者干到去年的6月份,干不下去,偷偷的溜了,欠了两个月房租没交,酒吧员工的工资都没有付。
没有办法,客户只好垫付了酒吧员工的工资33万多。
客户起诉了承包人,两个案件,一个案件是追索垫付的33万多员工工资,另一个是2017年7、8月的场地占用费9万元,两个案件现在都已经判决胜诉。
但是对方抓住了我们在诉讼中没有提供房产证之机,反过来起诉我们,要求退回50万元租赁押金和100万元转让费。
他们认为转让费是东莞业内出了名的“喝茶费”,如果真的是“喝茶费”,那确实是无理收费要退还,但是客户收的这100万元转让费是其他物品转让费,并不是“喝茶费”。
可能是因为时间太久他们已经忘了,他们是2015年3月25日接手的,当时接手的是上一手的酒吧承包人留下来的场子,他们已经是第二手了。
2.
这个案子客户找我帮忙处理,因为上一家律师事务所不太理想。
一是收费贵,第二事情做的不尽人意,再就是在合作的过程当中,配合度非常差,态度不好,最后,居然办错案!
应该是要求继续支付房租,而不是场地占用费,因为租赁合同没有解除,还在延续。
结果导致了一个非常不利的判决,两个月的场地占用费确实是得到了支持,但是租赁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
这样的判决对我们是非常不利的!这样的话,我们就要退还50万元的租赁押金。
所以,针对这个案件我们也提起了上诉,提供了相关证明,表示我们是有合法租赁资格的,他们要求退押金的诉求就得不到支持了。
然后针对他起诉我们退转让费的案件,也提供了有力证据,100万元的转让费他们也别梦想退回了。
3.
但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新问题,物品已经转让给他们了,他们可以要求拿走。
但事实上我们是不可能让他拿走的,因为他们欠我们这么多钱,这点物品的残值还不够抵偿的。
我们垫付了33万多的工人工资,11个月的房租、管理费有50万多元,欠了我们近90万元了。
所以,必须再起诉他们要求从2017年9月份到2018年5月份这9个月近40万元的房租、管理费,然后我们要赶紧止损,6月1日之前必须把物品处理掉,把物业租赁出去。
我们要先把物品做一个公正的评估才能处理,因此我们联系了评估公司。
联系了好几家,只有一家比较重视,就是位于寮步镇香市路口的东莞市公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4.
公信评估公司的袁润发先生负责联系我们,在此要对他提出点名表扬,因为他是有始有终,在乎客户的。
然后我们在接洽的过程当中,彼此熟悉起来,他就介绍了他们的经理叶海明大哥给我认识。
叶大哥是东莞大朗人,在公信评估公司干了很久了,是个元老级人物。
叶大哥邀请我去评估公司当面把一些细节问题沟通一下,于是今天中午十一点多,我就赶到了公信评估公司。
来到这里之后,我们彼此聊的很愉快。
叶大哥提了一个非常好的建议给我,他说,发一封律师函给承包者,让他们一起来参与评估,当然,他可以不来,不来的话,视为放弃。
5.
哇!一语点醒梦中人!
之前我始终觉得好像哪一个环节有问题,留了一个口子,一直没想明白,经过叶大哥一提醒,终于知道就是这里出问题了。
毕竟,姜还是老的辣,我们还是需要“老司机”来带我们呀!
叶大哥经验丰富,他49岁,我43岁,比我大6岁,真不是白大的呀!过的桥比我走的路还多,吃的盐比我吃的饭还多,是值得我学习的!
因此我特别感激叶大哥,跟他越聊越投机。
不知不觉到了12点多,饭点了,他说到楼下吃个饭,我没推辞。
虽然我们初次见面,但交浅言深,相见恨晚,感觉就是自己的大哥。
特别感谢我的客户给我一次与“老司机”叶大哥认识的机会。
以后的路还长,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