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饮酒事故、停电损失纠纷频发!赵杰律师多案维权揭秘

生活中法律纠纷不少,通过案例能深入了解法律知识。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需证明“无法律根据”,被告可反证;共同饮酒后事故,有过错且与后果有因果关系才担责;供用电合同纠纷,供电公司违约应担主责。赵杰律师经验丰富,为当事人维权助力。

"生活里的法律难题,犹如迷雾中的暗礁,不经意间就可能给我们带来困扰。今天,就让我们透过几个常见法律纠纷案例,来一探相关法律知识的究竟。

不当得利纠纷:举证责任的关键较量

经济往来中,不当得利纠纷时有发生。就拿某新材料公司与邓某某之间的这起纠纷来说,某公司称通过员工向邓某某个人账户转账的三笔款项共计51.4万元是误付,构成不当得利,要求邓某某返还。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某公司作为主动给付方,得先初步证明“对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然而在之前的仲裁和诉讼里,某公司一直坚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这一主张没被认可后,又转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

赵杰律师代理邓某某后,确定了“驳斥‘无法律根据’主张,用确凿证据证明款项有合法依据”的核心抗辩思路。她主动向法庭提交了多份关键证据,证明这三笔款项都有各自的商业背景和法律依据。

对于20万元,她提供了钢结构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证人证言,表明该款项是某公司因工程中旧钢材换新钢材问题,补偿给钢结构公司的,和邓某某个人无关。对于6.4万元,她拿出邓某某与某公司员工李某某的通话录音、邓某某与下游施工方赵某某的转账记录等,证实该款项实际是某公司应支付的工程相关费用,邓某某已把钱给了实际施工人。对于25万元,她提供了多名证人证言,证明这笔款项是某公司相关人员带案外人来买二手钢材的货款。

同时,赵杰律师巧妙运用证据规则,指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赵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让我们明白,在不当得利纠纷中,“无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可以进行“有法律根据”的反证,通过书证、录音、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

共同饮酒后交通事故死亡案:责任认定的复杂考量

共同饮酒是常见的社交活动,可要是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呢?

2019年8月4日中午,甲和包括被告乙在内的12人在某餐厅一起吃饭。席间,甲借口去卫生间,骑摩托车先走了。之后,甲又去另一家面馆和别人二次就餐。当天16时24分,甲骑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

死者甲的五名近亲属把包括乙在内的12名同餐人员都告上了法院,称各被告在喝酒时劝甲酒,饭后也没照顾好甲,要求12名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

赵杰律师从事实、证据、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等多个角度进行抗辩。她仔细梳理证据,还原客观事实,视频监控清楚显示甲是自己借口去卫生间,主动骑摩托车先走的,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强迫劝酒或阻止他离开。通话录音也证明甲离开第一场酒席后又和别人二次就餐,而且第二场同餐人员已向原告赔偿7万元,这一关键事实大大减轻了第一场酒席参与人员的责任。

赵杰律师精准分析因果关系,指出甲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醉酒后骑摩托车操作不当导致的单方交通事故,并非饮酒过量直接致死。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酒后驾车的巨大风险,他自身的过错才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同时,甲离开第一场酒席后又二次就餐,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两场饮酒共同造成的,原告无法证明损害后果和哪一场酒席有直接关系。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乙及同案其他被告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共同饮酒不一定会产生赔偿责任,只有共同饮酒人有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宜饮酒仍劝酒、没照顾护送醉酒者等过错行为,且该过错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时,才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举证责任在原告,原告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供用电服务合同纠纷:停电损失赔偿的艰难维权

对于养殖农场来说,供电稳定非常重要。某养殖家庭农场就碰上了供电公司突然停电的情况,导致农场里即将出栏的肉鸭和雏鸭大量死亡,部分养殖设备也损坏了。

养殖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损失,认定肉鸭及设备损失价值291642元,还支付了评估费5000元,一共索赔296642元。不过,这个案件有很多难点。供用电合同里规定,用户要自备应急电源(发电机),要是没启动导致损失扩大,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供电公司称停电只停了40分钟,后续10天内死亡的8770只鸭子和停电没有直接关系。供电公司对养殖场单方清点的死亡数量和评估报告都不认可,还申请重新鉴定。供电公司还提出养殖场经营者之前有多次类似索赔诉讼,怀疑涉嫌虚假索赔和刑事犯罪,要求移送公安机关。

赵杰律师指导养殖场及时拿到村委会、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出具的证明,争取村干部出庭作证,让兽医给出专业意见,证明后期死亡是“热应激导致内脏受损等多种疾病并发”。她针对免责条款进行应对,指出供电公司没提前通知停电,属于违约在先;而且停电瞬间设备就损坏了,发电机没法及时启动,不能全怪养殖场。她申请司法鉴定,针对供电公司无异议的2476只肉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得到了客观公正的损失金额。她还主动让步,同意适当减轻供电公司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让供电公司承担70%的损失,避免了全额驳回的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养殖场各项损失173638.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表明,在供用电合同纠纷中,供电公司没履行通知义务就停电,就算合同约定用户自备应急电源,供电公司还是要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像养殖业这种特殊行业因为停电造成的后续、持续性损失,可以通过村委会证明、乡镇政府证明、兽医证言等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因果关系。

在面对这些法律纠纷时,我们常常会感到无助和迷茫。而赵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她始终坚持“把每一件案子都当做大案子来做”的理念,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让大家对常见的法律纠纷有更深入的认识,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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