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德学院:汇集法律、商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性交流平台,格德人与大家一起持续学习,提升认知,开拓思维。
格小德有话说:说起民法典,那可了不得,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都需要它,不然怎么叫做《生活百科全书》呢?
今天这篇关于《民法典》的分享来自格德律所旗下的格德学院,话不多说,我们一起来尽情享用这顿《民法典》知识大餐吧!↓↓↓
民法典,是什么?
对于不熟悉法律的人而言,常常会感到一脸懵。
我们可以这样来描述:
这是一本为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有力法律武器的神奇宝典。
法国著名军事家、政治家拿破仑曾说过:
“我一生最大的光荣不是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永远不会磨灭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于是乎,在1804年3月21日,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横空出世。
那么,为什么《民法典》对于拿破仑而言,如此地重要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知道的是,民法典对于我们而言,有着非常非常大的生活保障意义。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格德学院的李律师为我们分享的民法典知识:
民法典,中国第一部法典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的正式到来,这也意味着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找到法律依据:
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等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一切都能在民法典当中得到一定的法律保障。
因此,民法典又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内容共有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民法典七编亮点解析
立良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是否每一个自然人都拥有民事权利能力?
是的,不用多想,我们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那么,还没出生的胎儿呢?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原来,我们从生命的最开始,民法典就已经在开始保障我们的利益了哦!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
在同一个小区或者楼栋居住的人们,总免不了因某些公共生活或事件而相识、相知,合理处理好大家共有的“财产”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从此,大家都是愉快生活在一起的伙伴们啦!
合同纠纷,怕是每一个需要签订合同的伙伴都会遇到的烦恼了。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能够让我们在合同的处理上变得更加灵活,不再变成“白纸黑字就是板上钉钉”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釆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会发现“无处不在的咸猪手”,这群人利用职权、关系而实施的“猥亵”行为实在让人头疼,面对屡见不鲜的性骚扰行为现象的发生,民法典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釆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当有人开始对你伸出“咸猪手”的时候,请记得采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哦!
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攀升,不少人都对婚姻失去了信心,明明双方之间还有感情,却因为一时的情绪上过不去而选择了离婚,情绪上头的离婚直接造成了许多的遗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做出离婚决定之前,给与双方一定的冷静时间,理性对待感情,才是最好的结果。
立下的遗嘱需要以什么方式存在才真正有效?这是许多家庭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口头说的算吗?要白纸黑字才能让遗嘱产生效力吗?
《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关键的信息就在于: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建立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危急情况。
在路上走着走着,突然之间被天空掉落下来的东西砸伤了头,这种由于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不好追究是谁的责任。
《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即: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人员受伤,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则该楼业主需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最后【附则】部分,明确了民法典与各单行法律的关系,如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民法总则等法律统一被民法典所替代。
从总责编,到最后的附则,我们看到了《民法典》从我们的出生到死亡,都有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条款,不得不说是一本法律保护层面的《生活百科全书》。
从此以后,我们的一切民事行为活动都能得到一定的法律保障啦!(具体法律保障条款敬请查阅《民法典》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