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小很小的稿件,是关于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刊登于2021年12月10日的《姑苏晚报》。存之。
立法与监管并行
.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监管措施,但由于未能通过立法形式回应群众关切,导致乱象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办卡容易退卡难、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屡禁不绝,在有的行业还存在愈演愈烈之势。
对此,必须加强立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整治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最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从立法层面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进行了新的探索,从明确政府监管职责、规范预付卡发行与兑付、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规定,为经营者划出了更加清晰的红线,更有利于责任的追究。比如,为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条例规定经营者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及时出具消费凭证,交易资料保存至少三年。条例设置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通过行政强制手段介入经营者预收资金的管控等。通过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解决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立法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的做法,解决了针对预付式消费长期以来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的问题,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