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考了一下山东高三期末试题,作文是时事型材料,可以算是时事评论。但同学们作文不尽如人意。有的是审题不清;有的是立论宽泛,不准确;有的是论证结构不明,思维混乱。对时事评论的写法所知甚少,认识不够。针对这一现状,我只得下水扑腾几下,以期对学生作文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附题
以下是拙作正文,敬请同仁指教。
两个图书馆,一个欢迎包括乞丐、拾荒者在内的所有人,一个拒绝硕士学历以下的非研究者入内;一个对所有读者一视同仁,一个赫然划定读者资格。做法迥异,也引来争议不断一一是否是真平等,真尊重,还是哗众取宠,吸人眼球?是否有学历歧视嫌疑?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看法。但在我看来,无论对读者的身份有无限定,两个图书馆的做法实质上都是对读者阅读权利的尊重。
为什么有如此之说呢?
杭州图书馆的开放做法,自不必我多加评论,早在几个月前已被读者誉"史上最美最暖图书馆";褚馆长的一番话更是对尊重所有读者阅读权利的最好注解。而首都图书馆看似有"学历歧视"的嫌疑的规定,其实也是对一部分做研究,搞学术,真正有`阅读需求的读者的阅读权利的尊重。
诚然,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面向全体民众开放,服务所有读者本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图书的特殊性。毕竟这里的一些历史古籍是孤本,本身就是文物,并且纸质线装也很脆弱,稍有不慎,可能会给古籍带来损坏,何况这种损害是不可修复的。出于保护,减少珍贵图书的使用频率,图书馆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无须质疑,这种旨在保护典籍的规定,实质上是对真正需要它,利用它的读者的阅读权利的最大尊重。
否则,任由一些出于附庸风雅,或好奇心等因素的普通读者,不规范,不专业地使用,翻阅,由此对古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毁。那时,必然会使一些真正搞研究的专业人士失去阅读使用这些古典文献的机会。影响了他们对古籍所载知识伪吸收,影响了文化传承。如此,图书馆才"罪莫大焉":既失职一一沒有尽到保护古籍的职责,更遑论尊重读者阅读权利!
而且,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的原则之一就是"合理利用",首都图书馆通过对读者阅读资格的限定来限制古籍文献的使用,是有合法依据的,不能简单粗暴地认为是一种"学历歧视",是对阅读权利的侵犯。
不过,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平衡古籍保护与充分利用
之间的关系呢?
答案是肯定的。这一点,首都图书馆完全可以参考金陵图书馆的相关做法。可以对读者学历不做任何硬性规定,但文献馆对所藏书籍,借阅方式,借阅时间,借阅程序,步骤,甚而借阅周围环境都要做严格的要求。比如一些在开架上的影印书籍,读者才可随时取阅,而一些在闭架上的普本与善本古籍,放在专门的书库中,如有阅读需求,则要填写书籍名称,书籍号等内容,由阅览室工作人员将书拿出供读者阅读。再比如对湿度有要求的古本,借阅时需分晴雨天等等。所以,可以对借阅的读者资格不设限,但要对借阅行为,借阅程序做要求。这种作法似乎符合人们对图书馆的认知,也显得更温暖,更人性。
另外,还有一种与时俱进的办法。图书馆可以利用现代技术与设备,在不破坏损毁典籍图书的前提下,将内容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存贮。这样一来,借阅者可以直接上网浏览,翻阅,查寻,既保护了图书,又保障了所有借阅者的权利。
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