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错,全体受罚

古代的“连坐法”,最典型的莫过于明代的方孝孺一案,方氏被明成祖朱棣“诛十族”。部队里的“一人犯错,全体受罚”与这有些相似,只是处罚范围小了许多,程度也轻了不少。

我服役21年,亲历或见证过不少“一人犯错,全体受罚”的情况。起初,我以为这是我军独有的做法。但阅读了众多军事书籍后,我发现很多外国军队也有类似现象。比如,有美军士兵说:“要是事情没完成,即便只是一个人的过错,全体都要受罚;在食堂不准讲话,要是有人说话,他所在的班所有人都得站起来,不准吃饭。”在这方面,美军和我军不谋而合,并无二致。

经分析,我认为我军和外军都存在“一人犯错,全体受罚”的现象,主要出于以下两个目的:其一,部队是一个统一整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种做法能增强团队精神;其二,这样做可使犯错者引发公愤,众人对其群起而攻之,无需管理者亲自惩罚,犯错者也会被迫改正错误。

存在即合理,大家遭遇“全体受罚”时要认真对待,必要时也可让部属集体“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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