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写作的三条标准

那天听了罗胖60秒,说英国作家毛姆关于怎么写作有一个观点。

毛姆说,写作根本就不需要丰富的词汇,更重要的是清晰、简洁和悦耳。

在这三条标准中,毛姆特别强调清晰,也就是用词准确。

关于简洁,这个好理解,就是凝练不啰嗦,能用一个字的绝不用两个字,能用一句话表达的绝不用两句话,简言之就是要惜墨。

那什么是悦耳呢?毛姆应该说了,但罗胖六十秒里没有提及。其实我最困惑的就是这一点。

关于“悦耳”这个词儿,我头脑里固有的思维是和声音关联,比如鸟鸣,歌唱。难道也可以形容语言?

带着疑惑我百度了一下,果真如此。

悦耳是汉语词语,拼音:yuè ěr,意思是:动听,好听。 能够让人愉悦的声音。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为的。包括语言和音乐等。

我似乎明白了,肤浅的理解是写出来的东西,读起来顺溜,听起来顺耳,让人产生舒服愉悦的感觉,是种美好的享受。

我每天写字,没个标准,信马由缰,自知离这三条还差N个十万八千里。

若硬要在这三条标准里选择一个,我觉得自己离“简洁”最近。每天三五百字,超不过八百,是不是很简洁呢。

然而,此简洁非彼简洁。我的幼稚浅薄,歪曲误解了毛翁的本意,实在是令人好笑。

我找来《总结:毛姆写作生活回忆》这本书的电子书,打算简单粗暴地翻一翻吧,又不当作家。不,准确地表达是:想当,当不了。是不是清晰简洁又悦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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