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广东茂名电白区水东镇汇景广场,一女子在楼上不断往楼下抛物,楼下即是干道,高能的是这名女子甚至还扔下了煤气罐。
现场视频显示,该女子站在阳台上不断向楼下扔东西,阳台下方的马路上已经散落了一地的物品。
导致该路段已经无法正常通行!
据人民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
该女子在此租住已有一年,此前未发生这种情况
“她可能是受了什么刺激”。工作人员表示,幸好高空抛物没砸到人
目前社区已和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高空扔下气罐
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
就算是受到刺激,也应该冷静
最起码不该让自己的情绪影响到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更何况高空抛物是民法典及刑法都严厉禁止的行为
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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