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的目的,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是侵犯权益说,一种是规范违反说。侵犯权益说是指惩罚罪犯是因为其对法律要保护的利益的侵犯,关注的是结果正义;规范违反说是指行为本身就是错的,违反了伦理规范,要对该行为本身进行惩罚,强调的是行为正义。
但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始终处于冲突之中。
我国的刑法将法益侵犯说和规范违法说两种理论折中来支撑刑法的正当性。
刑罚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在入罪层面上,法益是入罪的基础,如果没有侵犯法益,则不构成犯罪。其次,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一定是犯罪。因为从规范违反说考虑,伦理是出罪的依据。对于伦理所容忍和鼓励的行为,没有必要发动惩罚权。正当防卫就是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