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毫无疑问多人控股的公司,股东在出资完成后其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独立的,但是如果是百分百控股的公司,也就是公司是由一个股东绝对控股,其是否也是相互独立呢,当股东有清偿不了的债权时,能否用公司财产清偿?
2一般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假如甲公司超出其营业范围与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法律是承认这个合同的效力,那么问题来了让公司章程规定其经营范围还有何意义所在,不都可以挂羊头卖狗肉嘛?!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公司独立的财产责任在适用时如何把握二者的界限与限度?
4.母公司和子公司与本公司和分公司如何界定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