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车企上演本田摩托车模仿秀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本田公司”),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厂家之一。自1948年9月创立至今,在过去70多年的时间里,本田公司一直怀着“向世界用户提供喜悦”的企业理念,竭尽全力以合理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商品,不断开拓创新研发满足用户需求的摩托车产品。同时,本田公司还注重知识产权的创新与保护,对于其研发的摩托车产品,无论是零部件还是整车外观,均在中国申请了多件外观设计专利予以全方位的保护。

    在本田公司研发的诸多摩托车产品中,“DIO”型踏板摩托车自上市以来即以其优异的性能与时尚的外观受到广大用户的推崇和喜爱,在同类型摩托车产品的销量中脱颖而出,并在专业的摩托车测评网站牛摩网所评选的2017年最畅销十款摩托车车型中高居第二位。该“DIO”型踏板摩托车外观使用的正是本田公司持有的名称为“小型摩托车”的第ZL 200930181688.8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由于该款车型备受用户青睐,市场上出现了众多的模仿者;其中,位于浙江台州的某摩托车企业大量生产、销售的一款踏板摩托车的外观与本田公司的“DIO”型踏板摩托车几乎完全一致,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对于这种直接的抄袭行为,本田公司秉承绝不姑息侵权者的态度,于2017年8月在重庆中院提起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并于2018年3月获得一审胜诉判决。重庆中院认定上述仿制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本田公司所持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无实质性差异、构成专利侵权,故判令该摩托车企业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向本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此后,虽然该摩托车企业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但重庆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故最终于2018年9月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目前,上述一、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且本田公司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措施获得了全部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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