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节理(上)
古城市公安局乐游区分局法医鉴定中心
(2021)古公刑技法尸检字第04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古城市公安局乐游区分局刑侦大队
委托鉴定事项:死因与死亡时间鉴定
受理日期:2021年4月4日
鉴定材料:冷藏尸体
鉴定日期:2021年4月5日
鉴定地点:古城市公安局乐游区分局法医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安民涛(乐游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警员)
被鉴定人:李则红,男,30岁
二、案情摘要
2021年4月4日凌晨,我乐游区分局接指挥中心报称:我辖区鱼柳街道地质所内有人在网上发布疑似自杀言论,接报后我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人员宿舍房间门紧闭,民警多次敲门呼唤后,房间内均无回应。我分局民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撞开宿舍房门,发现该人员已在其宿舍死亡。经查,死者李则红(男,1991年生,河西省临州市石盘镇李家湾村人)。2021年4月4日20时,为查明死亡原因及具体死亡时间,我分局法医鉴定中心对遗体进行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及鉴定结论进行完整报告。
三、检验过程
我分局法医鉴定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并根据《古城市法医鉴定作业指导书》(GC-JS-ZD02)、《古城市法医病理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GC-JS-ZD03)、《古城市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GC-JS-ZD04),对死者进行详细检验。
1.尸表检验:
一般情况:尸长171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肤色偏黑,黑发(间有少量白发),发长7cm。
尸体现象:颜面部瘀血发绀,且轻度肿胀,并有瘀点性出血。尸斑出现较早、显著,分布较广泛,尸冷缓慢。
头(面)部:黑发(间有少量白发),发长7cm。头皮不存在明显异常。双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双侧瞳孔等圆等大,直径均为0.3cm。双侧外耳及外耳道干净。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内有轻微干燥分泌物。牙齿有明显出血,下颌两侧第一、第二前磨牙有轻微磨损。
颈(项)部:颌骨下方约4cm与喉结上方1cm之间处有明显水平环形闭锁状伤痕,该伤痕自中间向两侧分别延伸约9cm。
躯干及四肢:躯干未发现明显损伤,右臂肘部内侧有小面积挫伤,伴有同部位皮下出血。
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无明显伤痕。
2.尸体内部解剖:
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颌骨下方环状伤痕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枕骨下方有块状皮下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肋骨未见骨折,胸骨未见骨折。两侧膈肌高度未见异常。双肺有明显气肿,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1.5cm,腹壁及膈肌未见;肠道组织完好,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无异常;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无异常。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1620g,大脑质软,脑沟与脑回未见异常;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大脑切面未见出血。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扁桃体:未见明显肿大,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喉头及气管:喉头粘膜未见水肿,气管粘膜光滑,喉室及气管管腔通畅。
甲状腺:重18g,包膜光滑、完整,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胸腺:重23g,大小为10.5cmx5cmx3cm,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心脏:重320g,心外膜脂肪正常,上、下腔静脉无异常,长度约1.9cm,三尖瓣内膜无异常;左、右冠状动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1.3cm,右室壁厚0.4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10cm,肺动脉瓣7cm,二尖瓣8.4cm,主动脉瓣7.6cm。
肺脏:左肺重810g,大小为27.5cmx21cmx6cm;右肺重930g,大小为26cmx20cmx8cm,肺门包膜无异常,肺叶间、包膜下未见异常,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未见出血。气管及其分支粘膜有点状出血,气管内少量粘液。
食管和胃:食管粘膜光滑、苍白,未见明显异常;胃浆膜面片状出血,粘膜局部充血,未见糜烂及溃疡等病变,胃内容物中含有大量安定类药物(经样本鉴定,确认为苯二氮卓类)成分。
小肠与大肠:肠道空虚。浆膜面有点状出血,未见套叠、绞窄、坏死等异常;粘膜轻度淤血。阑尾表面及切面无病理性改变。
肝脏与胆道系统:肝脏重1650g,大小为32cmx18cmx8.5cm。肝左叶、右叶均有小范围淤血。胆道通畅,胆囊充盈较差,切开见黄褐色胆汁流出,粘膜光滑,未见息肉,有0.8cmx0.2cmx0.3cm结石。
胰腺:重130g,大小为21cmx7cmx2.5cm,胰管通畅,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肾:左肾重129g,大小为8.6cmx5.2cmx2.6cm;右肾重118g,大小为8.5cm×6cm×2.5cm,双肾包膜无异常,双肾切面有明显淤血,皮、髓质分界清楚,双侧皮质厚度均为0.4cm,肾盂粘膜下有点状出血,双肾均无病理性改变。
脾脏:重95g,大小为8cmx5cmx4cm,未见异常。
肾上腺:双侧共重9.5g,表面及切面均未见明显异常。
输尿管及膀胱:双侧输尿管通畅,膀胱内少量黄色浑浊尿液,粘膜光滑,苍白,未见异常。
3.组织病理学检查:
脑:全脑蛛网膜及其下腔未见异常,皮髓质神经细胞及小血管未见异常,轴索未见异常。神经垂体及腺垂体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喉头和气管:喉头组织结构有明显损伤,气管向颈后方向位移。
扁桃体:扁桃体及淋巴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甲状腺:腺泡及间质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胸腺:胸腺及淋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心脏:心肌间质未见改变,肌纤维正常,无溶解及嗜酸性变。左、右冠脉及管腔、管壁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异常。窦房结未见明显病理改变;房室结间质无明显异常。脏器内无血栓,心内膜及心肌间质无明显异常,右心室有淤血。
肺:肺部有明显气肿与淤血。
胃、小肠及大肠:胃黏膜呈灰白色,白色区域凹陷;胃部皱襞变细;各段粘膜层有点状出血,肌层未见异常,浆膜层有点状出血。
肝:肝部出现淤血,正常部位肝小叶结构清,肝细胞索排列整齐,汇管区无异常。
脾:脾实质无异常,白髓淋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胰:自溶,内外分泌部组织结构尚清晰,间质及周围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肾:皮髓质肾小球及肾小管各段组织结构未见异常,间质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肾上腺:肾上腺皮、髓质组织结构未见异常。
膀胱:粘膜及粘膜下出现少量点状出血。
血液:血糖、血脂均正常,血药浓度较高。通过安定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定向检验,确认血药物质为安定类药物(苯二氮卓类)。
4.法医病理学诊断:
(1). 外伤病理学改变:
A、颈部有水平环形闭锁状伤痕;
B、右臂肘部内侧有小面积挫伤,伴有同部位皮下出血
C、枕骨部位有块状挫伤
(2)自身疾病相关病理学改变:
A、右心及肝、肾等内脏淤血;
B、肺淤血和肺气肿;
C、多个内脏器官的浆膜和粘膜的点状出血;
D、胆结石与胆囊充盈较差
E、胃粘膜呈灰白色,且皱襞变细
四、分析说明
1.经过对李则红遗体的系统解剖和法医病理学检验,发现其手臂肘部内侧有明显挫伤,伴有同部位皮下出血。同时,颈部也出现明显水平环形闭锁状伤痕,且根据该伤痕的受伤程度,可以推断其生前出现机械性窒息导致的休克。对死者的内部解剖表明,死者生前患有慢性胃炎、胆结石、胆囊炎,但未发现这三类消化系统病变有急性进展期的病理学变化,如胆囊破裂或胆道出血等。在死者的胃部,发现大量安定类药物(苯二氮卓类),推断死者生前服用了过量安定类药物,对其血液的定向检验也证实了这一点。未发现其心、脑、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原发性致死性疾病相关的病理学改变,故排除自身原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
2.经过对李则红尸体的系统剖验和法医病理学检验,主要发现与颈部外伤导致窒息性死亡相关的右心及肝、肾等内脏淤血;肺淤血和肺气肿;内脏器官的浆膜和粘膜的点状出血,符合窒息性死亡的主要特征。手臂肘部内侧的挫伤,伴有明显的生活反应,为生前出现的轻伤。枕骨部位块状挫伤,但未检出明显的生活反应,故该处伤痕无法推断是生前还是死后出现。虽然在死者的遗体内部解剖中发现足以达到致死剂量的安定类药物成分,但是并未在肺部发现任何疑似胃部呕吐物,证明死者没有因服用过量安眠药而出现病理性窒息。值得注意的是,血药浓度的定向检测结果表明,死者服用的安眠药中的苯二氮卓类成分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因此死者在死亡前一小时内处于中枢神经麻痹状态。
3.案发现场的死者颈部上所发现的一段粗布(约19m),经伤痕比对与皮屑比对,确认为造成死者出现窒息性死亡的工具。
综上所述,结合案情分析认为,虽然死前一小时内死者服用了过量安定类药物,且这一行为与机械性窒息(粗布勒住颈部)发生的时间相差不到一小时,但尸体内部解剖结果证明,过量安定类药物所本应导致的病理性窒息过程尚未完成。换言之,病理性窒息过程因为死者的机械性窒息死亡而中断。因此,对于李则红的确切死因,本法医鉴定中心认定为:粗布从后方勒住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结合报案人的报警时间、案发现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的完整记录,以及尸体本身的法医鉴定发现,推定李则红的具体死亡时间为2021年4月4日15时至16时之间。
五、鉴定意见
李则红因粗布从后方勒住颈部,导致机械性的窒息死亡。死亡时间为,2021年4月4日15时至16时之间。
司法鉴定人:潘维萋(乐游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
复核人:钟嘉善(乐游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
授权签字人:赵国巽(乐游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2021年4月5日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