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老话总说: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再过多的掺和娘家人这边的事,但随着重男轻女的思想越来越少,现在即便是嫁出去的女儿,也会有不少人对娘家的事情特别上心。
对此这就造成了,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出嫁的女儿对娘家上心是好事,有的人就认为应该遵循古训,嫁出去的女儿就不应该掺和娘家人的事,至于到底该不该掺和,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
今年75岁的刘业芳(化名)有三个子女,唯一的儿子陈伦华(化名)如今也50岁了,因为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刘业芳夫妇从小对儿子也是关爱有加,几年前家里被征收,刘业芳老两口和儿子陈伦华各分得了一套安置房,按道理来说,此时的生活应该过得很幸福才对,可陈伦华却把自己的房子给卖了,搬到了父母房子中跟随父母一块居住。
刘业芳的大女儿陈大姐表示,两个月前,自己接到了父亲病重的消息,于是就从石家庄的婆家赶回到了远在成都的娘家照顾父亲,只是两个月后父亲还是去世了,姐弟三人就合力把父亲给安了葬,可让自己没想到的是,父亲前脚刚走没多久,弟弟就用拳头把母亲给打了,不仅如此弟弟还把母亲给赶出了家门,如今母亲只能租住在出租房里。
都说有一种爱,一生都不求回报,那就是母爱,有一个人一生都值得我爱,那就是母亲,那么为什么父母对待儿子这么用心用力,儿子却要在父亲去世后就把母亲赶出家门呢?
对此母亲刘业芳给出了解释,她说,儿子说这个房产是他的,我就说这个房子你没有份,是我的,然后儿子就打了我,把我赶出了家,自从房子被儿子给霸占后,我有家也不敢回,人家都是养儿防老,我这是引狼入室。
说到此处,一旁的女儿陈大姐留下了泪水,她把母亲的袖子挽了起来,指着上面大片的淤青表示,才开始母亲手都是肿的,现在胳膊上的大片淤青一个礼拜了都还没消,弟弟就是太恶毒了,真是养蛇养到家里了,太毒,一点感恩之心都没有。
从小到大弟弟的吃喝住都是父母的,就连他的孩子也是父母供大的,父亲在外打工供弟弟的孩子上学,这些我也都是知道的,也没多说什么,就说既然住在一块,吃就吃了,以后父母老了,让弟弟多照顾一下父母,这样我也就放心了,没曾想能走到如今的地步。现在回想起来,弟弟在卖他自己房子的时候,就打起了父母房子的主意,如今也更是付出了实际行动。
说着说着,老母亲刘业芳也哭了,她说自己一辈子就这么一套房子,钱都放在一块跟儿子用了,大家一块吃了,现在落得这般下场,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此时的陈大姐安慰着母亲,表示一定会把房子要过来,也要让弟弟给个说法。
随后陈大姐就带着母亲踏上了回家之路,双方一见面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大姐让弟弟给个说法,同时质问着弟弟,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的,你不能霸占着就没事了,母亲让你打的,一个星期了胳膊还在淤青,你的心不痛吗?
陈伦华也被激怒了,他说自己死也要死在这个家里。可刚说出这一句话,就被陈大姐带来的亲戚口水给淹没了,纷纷指责着他,当儿子哪有打母亲的,你有什么权利打母亲,有什么权利鸠占鹊巢。
无奈之下,陈伦华咆哮着表示,我没有打母亲,只是把她给拉出去了,拉出去后就摔了一跤,这些伤都是摔的,这个房子确实是我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但我也有权利居住,因为房子有父亲的一半,我继承的就是父亲的,而且母亲也不是被我赶出去的,是她自己要搬出去住,就连现在租的房子,都是我女儿女婿给租的,走到如今的这一局面,还不是大姐在从中挑拨离间,要不母亲能有矛盾吗?
陈伦华的这一说辞也是让人生疑,实在是跟他大姐和母亲的说法有着太大的出入,那么谁说的才是真的呢?待情绪缓和后,陈伦华说,当时父亲去世后,我就取了父亲社保里的4万块钱安葬费,我们大姐得知这事后,就说要把这个钱拿出来分了,我当然是不愿意的,这么些年都是我在跟父母住,父亲生病我也为他花了好几万,这钱他们怎么能不算?
钱我没拿出来分,然后大姐就挑拨我母亲,她们天天在我耳边唠叨,那天喝了点酒,我也被他们说起火了,说实话,当儿子的,忍母亲可以忍,但是忍大姐我可忍不了,一气之下就把大姐和母亲给推出去了,这个事情我怎么敢赶母亲走,是我们吵了架之后,母亲自己说不愿意在这里住了,想要搬出去,所以我女儿女婿就给她在外租了房子,我也没有霸占母亲房产的想法。当下母亲要是愿意回来住,我随时欢迎,我对母亲也没说过什么过分的话,我们住在一块,也是我吃我的,母亲喜欢吃什么,她就自己过她的,我们两不相干的。
对于陈伦华的这些说辞,陈大姐带来的亲戚们是说什么也不相信,陈大姐表示,这些事现在就不好说了,住在一块要是打起来了怎么办?发生了矛盾怎么办?不同意母亲跟弟弟再住一块。
同时站在一旁的侄孙女也说话了,她表示,上次我姑婆说的,陈伦华说这个房子是姓陈的,是他的,不是姓刘的,说我姑婆是外姓人,让我姑婆滚出这个家,是他自己不承认说过这些话而已,所以住在一块,矛盾肯定是少不了的。
这时的陈伦华欲哭无泪,他表示,你们这么多人,我说不赢你们。而母亲刘业芳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表示让儿子搬出去租房子住,这个房子是我一个人的,我也做得了这个主,反正我就是要搬回来住。
听到母亲这么说,陈伦华再次激动了,他又咆哮着表示,我说破大天也不会搬出去住的,这个房子有我父亲的份额,我住我父亲的,有什么不可以?
陈伦华嘴里说着是不想霸占父母的房产,可又为何不愿意搬出去住呢?这前后也是互相矛盾啊,当下母亲要让儿子搬出自己的房子,可儿子又赖着不走,一时也僵局了下去,谁也不愿意妥协。
这时陈伦华的女婿小王说出了实情,他表示,岳父不是想霸占这套房产赖着不走,而是从头到尾,从最开始分家,全是岳父在照顾婆婆和爷爷,付出了这么多,他心里面肯定也是不愿意就为了这么一次争吵,就让自己净身出户了,岳父就是想要个说法,就算是再不济,岳父把爷爷从头到尾送走了,他也要把爷爷的这一份额拿到手,至于婆婆的份额,就归她自己,到时候愿意怎么分,就是婆婆自己的事情了。
陈伦华也表示,现在把这套房子卖了,平分了,就是我最大的心愿,不管怎么说,这么多年,我也是付出了的,花了钱的,房子的装修和家具也都是我买的,除了继承父亲的这份额,把我花的钱也分给我就行了。
对于弟弟陈伦华的说法,作为姐姐的陈大姐不假思索的就表示同意,她说,不想再过多的纠缠,房子卖了就卖了,该分给弟弟的就分给弟弟,从此以后什么事都跟弟弟没关系了,也不再来往,断绝亲情关系,母亲由我们来管。
就这样双方达成了一致,在女婿小王的劝说下,陈伦华也答应搬离这个家,母亲刘业芳搬回来住。好好的一家人,也就这么散了。
不过最终在母亲刘业芳搬进这个家后不久,陈大姐表示和弟弟考虑到亲情关系,又对房屋的分割重新达成了协议以此来约束对方。
第一是:此套房屋由母亲刘业芳单独居住直至百年归老,在此期间房屋不予变卖。
第二是:儿子陈伦华享有该房屋的百分之50继承权,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继承权,归两个女儿享有。
第三是:三个子女在享受房屋继承权的同时必须承担母亲的赡养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继承权。
事已至此,这件事终于算是了了,还好,母亲还在,尽孝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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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让人欣慰的是,在最后的紧要关头,陈大姐她们还是选择了亲情为重,并没有迷失在金钱和气愤里,说来说去,这并不是一个大的家庭矛盾,双方只要大度一点点,这件事情也就不会发生,双方只要互相理解一点点,这件事也就会化解。
不过对于75岁的母亲刘业芳来说,这无疑也是一种好事,如果跟儿子断绝了亲情,变卖了房产,分配了财产,那么她的晚年不确定性就大大增加了,相反留着这个房子,才是自己最大的保障,这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一点,子女孝顺了,百年之后再把财产分配给子女,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有质量。
这三个子女能考虑到这么周全的一面,说明也是有心了,或许就在那么一刹那,他们意识到了,亲情是有多么的重要。
罗曼·罗兰说过:亲情是一种巨大的焰火,是啊,这火照亮了多少迷茫的心灵,为多少迷途的游子点亮希望,我们一次次地感受着亲情的高潮,我们的生日,是谁在为我们欢呼?我们的成功,是谁在为我们骄傲?我们的欢悦,是谁在和我们一起欢笑?是亲情正在上演着高潮!
希望我们都可以认识到,亲情是可贵的,是它让我们远离了世界的孤独,悲凉与困苦,不管在什么时候,我们都不应该放弃亲情。
对此大家是怎么认为出嫁的女儿该不该掺和娘家事呢?欢迎大家留言,给出不一样的声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