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概念虽然是近几年被反复提及,但是这个行业的出现确是由来已久。
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已经有很多成熟的模式,供用工企业选择,以下是我知道的一些模式,如果有没提及的,欢迎大家探讨。
1、委托代征:是税筹公司最基本的业务之一。每家公司都会拿几个税源地做代征,操作模式就是把用工人员外包给税源地公司,再由税源地公司分包给企业。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是否适用于委托代征,每家税源地政策不一致。(注: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委托代发:主要是有人力资源资质的公司代发劳动报酬,开的是差额普票,不过现在这类发票市面上已经很少见了,基本开不出来。
3、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用工企业签合作协议,年收入500万以内,缴纳3%增值税;
4、个体工商户:季度30w,年120w免征增值税。最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据《征求意见稿》显示,平台企业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加强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要求建立平台企业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联系记录簿,其中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存续情况每月至少核实一次,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每季度至少核实一次。其他联系内容的次数及要求由平台企业自定。这个意见稿一出,代表的是海南省比较认可的是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模式来取得经营所得,相对来说比较合规,行业内做这个模式的公司有”好活“。
5、自然人代开:这个模式最简单,类似于找人跑腿,帮你去税务局开发票,你给手续费。这个模式的缺点就是能代开的地区,发票种类有很大的限制。
用工企业需根据自身企业的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方式合理合法的节税。有什么不正确不完善的地方欢迎讨论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