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对胡子有种特殊情结,小时候我爸一位同事大叔老爱把我抱起来用胡茬“亲”我,真让我受宠若惊。
喜欢被人宠着,却又害怕那硬硬的胡子,做梦都想拿剪子给他“修理”了,见他过来心想“投怀送抱”,脸想撒腿就跑,甚为挣扎。
但还是满心欢喜,一脸抗议的被亲了多次,牺牲小脸儿换个称心如意,划算,疼在脸上,美在心里。因此还是朦胧之中爱上了胡子。
我不经意间画了103个小人,还被送去了日本,爸妈就以为他们生了个画家,非要培养,就给我找了个画师。
我本来很抵触,咱哪有那个天赋,也没兴趣,想罢课,可后来一见到老师,我就投降了,立马想当画家了。
因为他也是个大胡子,又黑又长又密,真迷人,那是算不上少女怀春,只能是小女孩的懵懂纯情。
过了不久我的小九九就破产了,非兴趣非天赋,全凭一颗迷失的心,只得作罢了,但那美丽的胡子却长在了我心里。
后来看《三国》,竟因此喜欢上了张飞,觉得像个男人,敢爱敢恨。又后来发现中国男人少胡子,所以又爱看外国电影,尤其让·雷诺的不太冷,很酷又沧桑,温情又硬朗。
很羡慕三毛,因为钟爱她的荷西一脸大胡子,加之他们的悲剧落幕更显得可悯可怜,永锡怀念。由此更钟情于胡子的悲伤恋曲。
好像这是出自老妈的真传:她说千万别找脸白没胡子的,我倒不完全的以之为然,却也顺心而寻。只因那是我曾经美丽的梦,我不要骑白马的王子了,就来个大胡子哥哥吧。
每每事不随心时就会怀念周传雄的那首《黄昏》,真不知是因人爱歌,还是相反,总之是跟他的胡子脱不了干系的。
偶然在电视上看到刘墉,同事一句“他有点娘娘腔”,破坏了他在我心中的原本美好形象。无非是一口台湾话的嗲腔嗲调,也无可厚非啊——我还据理力争着。
仔细观瞻,哦,原来他没多胡子,再加上哲性又温醇的话语,配一副文人气,因此略显阴柔有余,阳刚不足。
但也不影响他是一位好丈夫好父亲,看他的书,品他的画,如此多才,看来思想最重要,似乎抽离了我的些许胡子情结。
茫茫人海之中找寻我精神的唯一,所以胡子老大被无情的取代了。在这偌大个中国想找个大胡子实属不易,只憾自己应该生在阿拉伯,但还不喜欢他们那身白袍,只得作罢。
总结起来爱胡子的理由如下:
一为成熟之美。胡子是男孩青春期的标志,但真正的胡子是到了男人成熟期后才会完满的。
再也不是那个乳臭未干的奶油小儿了,而是名副其实的男子汉了,是女孩可以依靠的大树,是女人可以避风的港湾。
单纯少思的我们倍加需要爸爸或哥哥般的呵护,因而胡子的成熟之美便如期而至,叩开了与我一样心灵契合之人的心扉。
周杰伦一定感同深受,遂蓄起了小胡,效果不同凡响,至少是让我另眼相待。张学友不也是在小胡子上找到了当爹的感觉,一副成熟好男人的标识。
这一点可能与布拉德·皮特不谋而合,“联合国”儿童的父亲,朱莉的前夫,众多角色绕身,当然加剧了责任感,成熟之美油然而生。
二是沧桑之感。有一句话说得好:英雄的末路比英雄的凯旋更能震撼人心,悲剧的崇高也就在此,而胡子也正表征了英雄的这种沧桑之感。
依我之见,我一定让奥德修斯、阿喀琉斯、赫克托耳他们都长出大胡子来。虽生不逢时,征服不了一个国家,但却迷倒亿万胡(子)(粉)丝的心,流芳千古。
最为神秘的定属加勒比海盗的小胡,正如骷髅骨头旗一样已经成为了特性标志。深邃眼神的背后是一颗孤独、无奈并勇敢、不羁的心,不甘于命运的不公,挑战人类的道义底线,生存条件的严酷成就了坚毅、无畏的品质。
杀手莱昂似乎也是这样炼成的,但即使在无情、冷酷的外表之下,也不乏一颗温柔、热血的心。
三具艺术之气。最初可能是由于艺术家的创作条件艰苦,没法定期刮胡子,所以就塑造了他们的固有形象。
一个个胡子拉碴,长发飘飘,遂成为一道风景,早已见怪不怪了,似乎学艺术的就被贴上了特性标签,越不普通越好。
也不知曾被动过哪根神经,我也崇尚那另类的特色,胡子恋曲可能就是其延伸。套关系的话,咱也沾点艺术的边——文艺学即美学,都是对美、艺术的诉求,而且咱是高高在上的理论,引点哲学术语,咱这是艺术的形而上学。
多少是受了丁点的熏陶,似乎比较关注美的事物,服饰、打扮,所以不知不觉就触及了胡子之美,以及它所与生俱来的艺术之气。
约翰·列侬可能就是凭一脸的大胡子,才赢得了同样前卫的大野洋子的芳心。达利的两撇上翘胡使得加拉义无反顾的抛弃家庭跟他走进了记忆之永恒。
P.S:哪天心情不好,还可以当武器拔之解气。哈哈,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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