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顾名思义,是指一桩事先被宣扬了的在很多人知道的情形下进行的凶杀案。那么问题来了,为何杀人要事先张扬呢?为何在事先张扬的前提下,命案还是发生了?马尔克斯的这部小说《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就是讲述了这样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故事。
但是显然,马尔克斯并不想像讲述普通的悬疑类小说那样只追求最后的真相。他将大量笔墨集中在了凶案发生前的周围人的语言、行动和心理上。这一群人的身份形形色色,都与被害人或凶手认识,并且都知道凶手事先张扬的杀人计划,也有一部分人看到了两个凶手身藏的凶器。小说讲述的过程中,凶手有无数次被阻止行凶的机会,但每一次机会都被完美地错过,而这一次次的巧合最终促成了这起凶案的发生。
是的,就是这么巧合!
一般的小说家都不敢在一个故事里大量地运用巧合,但是马尔克斯偏偏用了,又以出人意料的落幕不露声色地展示这个世界的荒诞。从情节上来讲,失贞新娘疯狂的爱情和最后命案现场的还原最是震撼人心。小说的叙述语言特别有张力,叙述节奏控制得很棒。前面所有的叙事节奏非常缓慢,看得人百爪挠心,读者也似乎成为了被事先张扬但也只能干着急的“周围的人”,但这所有的叙事似乎都在等待着母亲最后扣起的门闩,都在为这无数的“恰巧”和血淋淋的无力感做准备。故事虽然荒唐,但顺理成章地落幕了。
这让我不由想起了余华的《河边的错误》。小说中,余华花了大量篇幅描写了一群群惶恐不安的男女。他们都去过河边,都想摆脱嫌疑,言行举止反而失去了正常人的形态,统统处于无法解释、非理性的恐惧中。余华曾说:“荒诞的叙述不是为了离开现实,而是为了回到现实。”种种荒诞的描写也许正是揭露了一种“真实”一一现实世界的存在状态和人无法逃遁的生存状态。
“这是一个残忍的犯罪故事,一部极具张力的小说,为此我写了三十年。”“它综合了我以往所有作品的元素,我希望写的东西百分之百、准确无误地达到了。”是什么样的契机让马尔克斯如此坚定地去写这部小说?
1951年,马尔克斯的一个朋友在全镇人面前惨遭杀害。“我如此急切地想要讲述这桩案件,也许是它最终确定了我的作家生涯。”1981年,经过30年的调查和思考,马尔克斯终于找到这出悲剧的关键。此时的马尔克斯,为抗议独裁统治,已经进行了5年文学罢工。然而为完成这一作品,他打破誓言,写下了这部触目惊心的悲剧——《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次年,马尔克斯荣获诺贝尔文学奖。
这部小说写出了报告文学的味道,凶杀案的真相显得并不那么重要,但最后由“母亲亲手关上儿子逃生的门”这个结局却确实让整部小说都笼罩着无法消散的悲伤。最后的结局无疑是让人深思的。小说其实想方设法找人阻止凶手行凶,得到的却是所有人的漠视、旁观。我们不得不思考,小说的凶手不止这对孪生兄弟,不止这位想要帮助儿子却错关大门的母亲,还有这个小镇里所有提前知道这桩被事先张扬的凶杀案的“周围人”。
我们不禁要问,道德颠倒了吗?正义是虚妄的吗?这样荒谬的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呢?
勒庞的《乌合之众》就极为精致地描述了集体心态。这本著作表现的是19世纪晚期法国社会的一种集体情绪的缩影。作者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孤立的个人具有主宰自己的反应行为的能力,群体则缺乏这种能力。人们聚集在一起就容易被一种宗教般的情绪所左右,失去了自我意识,没有了判断力和批判精神,成了一群乌合之众。所以康德讲启蒙的真谛是,人要有勇气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性。苏格拉底用生命捍卫思想自由是多么的可贵!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独立思考和判断是多么重要!
大概正是集体无意识的冷漠与失语让马尔克斯产生了深深的无力感,也最终确定了自己的作家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