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因为工作的原因临时回了一次老家。到家已经晚上11点了,没和妈妈说几句话,第二天上午,和妈妈东扯扯西扯扯,过了好久,妈妈才说,原来不打算和你说的,这次你既然回来了,和你说下。
10月2号,一向谨慎的妈妈在过马路时(百分百的绿灯)被右转的私家车撞倒了。因为着急,没再等120,也没交警报案,私家车主带着妈妈立刻去医院检查。
事后看到当时身体的瘀血和照片,我都觉得后怕。如果车速再快一点…,如果司机不负责任……,如果妈妈摔倒时没有用胳膊护住头…
不幸中的万幸是妈妈检查后,并无大碍,但皮肉之苦是受了不少。
本着不再折腾的态度,这件事就想尽快处理。但肇事司机的态度却让人感到心寒。前面车主还是积极的,过了三五天就都是妈妈在主动联系她。
我回去后,逼着肇事者一起见了面。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商量下赔偿标准,车主在出差,车主老婆不敢表态。几乎是我按照最低标准在沟通,双方达成的赔偿标准是大概一千五。过了一会,车主老婆说了句“要么一千块,你看行不行”。
我一下子火的不成!
拍着桌子说,“出去,你tm给我出去!这个标准我说什么了,精神补偿费我提都没提,我们要是真的想要赖上你,为什么当时不住院!除了误工费和营养费,法律支持的其他项目我提都没提!妈妈就休息了12天,我们为什么不让她再休息一个月!”
我扔下笔,说你出去写,从我们家出去。
许是她觉得理亏,许是被我吓到。她较忙说对不起,不做声的写了协议,签了字,出去了。
这些,我现在回想起来,还是生气,生气,很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