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天使,他们出生时,都在天上挑妈妈,挑选到自己心目中的好妈妈之后,他们就会投胎转世,去做那个妈妈的孩子。
所以,这样看来,父母子女一场,真的是前世修来的缘分,可遇不可求呢。可是,偏偏有那么一些人,就不懂得珍惜这份关系。
今天早上,我在百度看见一个悲伤的故事。身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我一口气看完这个故事,心里好难受,真的很心疼这个孩子。
文中的妈妈,叫燕志云,有两个孩子。她对大儿子苏超宠爱有加,有求必应。对小女儿苏丽,却弃之如履,手段极尽残忍。
她为什么这么恨自己的女儿,文中说:或许是因为燕志云重男轻女;或许是小苏丽的出生使她丢了正式工作;也或者是超生后东躲西藏的压力,给她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总之,她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当成了一个出气筒,一个怎么折磨都觉得不解气的累赘。
文中有一句话读来令人落泪——“家里养的鸡,吃的都比女儿好。”
一个2岁的小女孩,在亲妈跟前,却还需要忍饥挨饿,过着饿不果腹,衣不遮体的悲惨日子。她真的是太不幸了。
文中还提到,就连她家养的鸡也比苏丽吃得好,小女孩饿极了的时候,偷吃鸡食,被妈妈燕志云发现了,就在苏丽嘴上缝了四针,想来这个亲妈,还真的是没把这个孩子当人看待。
被饥饿折磨的,肚子“咕咕”乱叫的小女孩,被自家锅里红烧肉的浓郁香味所吸引,偷偷冒险尝了两块,却变成了不可饶恕的罪过,断送了她小小的生命。而那份红烧肉,是燕志云专门为儿子准备的。
当燕志云看见小苏丽偷吃锅里的红烧肉时,打掉了小苏丽刚刚送到嘴边的第二块红烧肉,并且气急败坏的,往她嘴里灌滚烫的热油,至她重伤。最后,小女孩受伤过重,撒手人寰。
尽管这位没有人性的妈妈为此坐了7年牢,但可恨的是,她出来后却还是没有一丝丝悔改之心,指天骂地,把小苏丽的坟墓也刨了……
虎毒尚且不食子,作为人类,亲妈对自己的孩子做出这样残忍的事,真的太残忍了。
作为一个成年人,妈妈燕志云有正式工作,智力应该没问题。她也应该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既然决定要二胎,就应该想到,孩子可能是男孩也可能会是女孩。应该知道超生可能会丢了工作。
可她,不仅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还把心里的怒火,发泄到2岁的孩子身上。
可是,孩子错了吗?或许吧。她错就错在在投胎之前花了眼,挑错了妈妈。
我上网随便搜了一下,还有一些亲生父母虐待孩子的典型案例,而那种继父或者继母虐待孩子,甚至幼师或者小学老师虐待孩子的案例也频繁发生,看的人心惊胆战。
被外人或者老师虐待,尚且还有自己的爸爸妈妈爱着他们,可以做他们最坚实的后盾,替他们主持公道,讨回正义。
可是,被亲生父母虐待的那类孩子,却像生活在地狱深入的幽灵,真的是暗无天日啊,在伤痛之余,我不禁在想,到底怎么样才能减少这种悲剧的发生?
有专家认为,针对“父母虐童”案,应从预防、发现、劝阻、制裁几个方面入手。
从事犯罪学研究五年多的广东民警王江淮建议,可以尝试在社区建立儿童档案,以定期家访等方式,使其在相对开放的环境下接受监督。
同时,建立社区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儿童虐待需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
但有律师强调提出,建立救助体系,还应注意,慎重使用“剥夺监护权”。
受虐儿童救助是一项系统工作,追究虐童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不是终点。
“剥夺父母监护权”后,受虐儿童该怎么办呢?实践中往往陷入两难的境地,要么孩子从此别人照顾,要么孩子所受的折磨变本加厉。
王江淮认为,监护权转移应当在实质上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当监护人不合格时,仍使儿童回归其监护,是下策;将儿童监护权转移至机构(民政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是中策;对不合格的监护人进行矫正,使其合格,受虐儿童再复归其监护之下,才是上策。
正常情况下,由父母所组成的家庭依然是孩子们成长的最佳环境,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与能力的发展,比较有利。
所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具体的案例,平衡儿童、父母、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尽量保护家庭的完整性,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