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19:26,前最世文化签约作者、在由郭敬明旗下公司最世文化所主办的第一届文学之新大赛中被知名作家刘震云“钦点”晋级的李枫发了一条微博:“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说我和郭敬明上过床,今天就来聊聊郭敬明。 ”半小时后,李枫发出了一篇不长的文章(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43273538153954)在这篇文章里他重点提到了郭敬明在一次位于四川成都的签售活动中主动要求和他同住一房,并在他明确拒绝后,仍然持续地对他进行了骚扰,直到第三天他不再和郭敬明一起住。
“当天晚上他就来到我的床上,把手放到我的身上,我抓住他的手腕,他尴尬地笑了一下,回到了自己的床上。
第一天就这样相安无事了,我以为我的态度能够让他明白,结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还想给我口交。恶心至极。”
这位和最世文化签约至少五年,出版过最少一本畅销书的青年作家如是描述。
而当事人郭敬明在两小时后给出回应,只除去标点数字,只有十个汉字:“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
如果放在风评较好的其他公众人物上,在广大网友眼里这无疑是一场不择手段的炒作或居心不良的“碰瓷”,但放在早有数次同性绯闻、且个人品行“劣迹斑斑”的郭敬明身上,却被认为是一个可信度极高的事实。
然而一夜过去了,新浪微博的热搜第一位是曾与郭敬明传出同性绯闻并销声匿迹的艺人朱梓骁、曾亲手“挂”过郭敬明和陈学冬绯闻的王思聪,最近一条关于郭敬明本人的热搜,是位于第19位的“郭敬明身高”和第47位的“郭敬明抄袭”。老生常谈,不痛不痒。
估计全微博的网友都能看出来新浪下了热搜,但全微博的网友估计都没有什么办法。
好像是到了成功的八零后拥有话语权的时代了。
我印象中郭敬明和他的“最世文化”是从2007年开始全面走红的。那一年我学校门口的书店里,每个月都有不同的女学生去问老板:“这一期最小说到了吗?”郭敬明在《最小说》上最早连载的作品应该是《悲伤逆流成河》,连这一句书名,都成为了沿用好几年的网络流行语。
2007年,几乎没有中学生关心庄羽,也几乎没有女孩子去质疑他的抄袭。
后来就有了《小时代》系列。
中间过程无数微博大v营销号都有过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多说。
到今天聊起郭敬明们,我只想谈一个话题:所谓的“成王败寇”定律,如今真的已经战无不胜了吗?
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成为有良知的人,要坚持正义,要拒绝偷窃,要不为金钱折腰。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纸醉金迷”从贬义词变成了一个带有些许调侃意味的“褒义词”,“花天酒地”从不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荣变成了如今不少年轻人所向往的生活状态。
似乎一个人只要“成功”了,他所有的“黑历史”都是可以接受的手段。抄袭的作家被人揭发,粉丝会出来洗地:“xxx那么有名,抄你是看得起你。”“如果不是xxx抄袭了xx,谁知道xx是谁?”
抄袭的作家被人揭发性侵,粉丝依旧出来洗地:“当初不说憋了几年解约了才说,有什么目的昭然若揭。”“没有实锤,又一个想借小四上位的。”“小四才不会看上这种颜值,呵呵。”
可是不管是大作家还是小作者,一个人的原创文字都是心血,都是一个字一个字反复推敲写下来的。
不管长得丑还是长得好看,一个人的身体和心灵都有可能受到侵犯。
不管有钱还是没钱,有名还是没名,做错事所受的惩罚应该是一样的。
这才是公平,不是吗?
网络时代里,好像每个人都向往名利,甚至有这样一句话:“他们骂你是因为他们想成为你却成为不了你。”仿佛拥有名利的“成功者”就应该被人羡慕嫉妒,甚至恨。
对不起郭敬明先生,我觉得你抄袭很可耻,哪怕给我你的所有财富,我也不想成为你。
我们这个国家从古代开始就有这样的言论:“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可是我们都知道这样是不对的啊。从小到大没有哪个老师告诉过我们只要赚到钱就能为所欲为,也没有哪个长辈和我们说过拥有财富的人做错事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最后是血淋淋的现实给我们上了这一课。
可我不想妥协,也没有人该向郭敬明们妥协。
性侵事情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但有一条微博评论可以代表我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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