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个人亲子鉴定机构在哪里?贵阳市云岩区振华科技大厦20楼的贵阳市国权基因可以做个人亲子鉴定。为了方便快速找到贵阳市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小编特意整理了贵阳市亲子鉴定机构名单供您参考,共有13家正规鉴定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注:各鉴定机构的鉴定类别不同。请根据自身情况和鉴定机构的经营范围进行选择。内容仅供参考。贵阳市13家正规个人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大全如下:
专家提醒:我们在选择亲子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要看有没有正规资质,有资质证明的亲子鉴定机构才可以做亲子鉴定。
贵阳市正规亲子鉴定中心:
1、贵阳市国权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中心电话:183-0255-5039(微信同号,需要提前预约)
中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振华科技大厦20楼
贵阳亲子鉴定中心业务范围: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移民等DNA鉴定咨询服务。
贵阳亲子鉴定中心机构收费标准:贵阳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1000元/人,贵阳司法上户亲子鉴定费用1200元/人,贵阳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200元/例
贵阳市正规司法鉴定中心地址(为方便读者阅读,已区分)
2、贵州正方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盐务街63号
3、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技术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三桥百花大道5号
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路132号
5、贵州天剑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91号
6、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安云路樱花巷18号
7、贵州省理化测试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南路99号
8、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凤凰路190号
9、贵州师范大学物证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10、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
声明:以上就是2024年贵阳市10家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数据来源于互联网,不是所有鉴定机构都能进行亲子鉴定,还需查看机构的业务范围,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贵阳市哪家医院可以做个人亲子鉴定?
贵阳省医、贵阳金阳医院、贵阳中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都不一定可以做亲子鉴定,不管是贵阳市哪家医院都需要有亲子鉴定相关资质才能做亲子鉴定,一般的医院是不提供亲子鉴定服务的,医院属于医疗机构,非技术鉴定机构,部分三甲医院是可以做亲子鉴定样本采集的,采集完成后样本还需要邮寄到当地的亲子鉴定中心办理。
贵阳市亲子鉴定医院采样中心机构名录:
注:医院不能提供亲子鉴定DNA检测服务,医院并无DNA鉴定等检测资质,无鉴定用的仪器和实验室。国权基因亲子鉴定中心实验室鉴定采样中心遍布全国31省份,600+城市,1000+医疗机构。采样中心工作人员均为持证医护人员,采集被鉴定人样本全程安全高效。采样工作完成后,采样中心工作人员将样本送往鉴定实验室进行鉴定。医院采样中心并不能进行司法亲子鉴定采样,请咨询客服预约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
1、贵阳国权基因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振华科技大厦20楼
3、遵义国权基因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149号
4、毕节国权基因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南路32号
5、安顺国权基因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0号
6、铜仁国权基因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桃源大道120号
7、六盘水国权基因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56号
8、黔南国权基因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黔南州州府都匀市文峰路
9、黔西南国权基因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31号
10、黔东南国权基因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英雄路一号
声明: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咨询客服获取最新采样中心名单。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贵阳市正规的个人亲子鉴定需要多少钱?
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各城市亲子鉴定的价格在鉴定过程中高度保密,但价格波动不大,正规亲子鉴定机构的价格非常透明,不会乱收费。
贵阳市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约左右,用途:结果报告仅用于个人参考,无法律效力。
贵阳市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400-3600左右,用途: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可用于上户、落户、诉讼、移民、一系列司法用途。
贵阳市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000-5000左右,用途:怀孕6周至出生前可做的亲子鉴定,目前最安全、无痛的孕期亲子鉴定方式。
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