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监七年 508年
春,正月,魏穎川太守王神念來奔。
壬子,以衛尉吳平侯昺兼領軍將軍。
詔吏部尚書徐勉定百官九品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二月,乙丑,增置鎮、衛將軍以下為十品,凡二十四班;不登十品,別有八班。又置施外國將軍二十四班,凡一百九號。
庚午,詔置州望、郡宗、鄉豪各一人,專掌搜薦。
乙亥,以南兗州刺史呂僧珍為領軍將軍。領軍掌中外兵要,宋孝建以來,制局用事,與領軍分兵權,典事以上皆得呈奏,領軍拱手而已。及吳平侯昺在職峻切,官曹肅然;制局監皆近幸,頗不堪命,以是不得久留中,丙子,出為雍州刺史。
夏,四月,乙卯,皇太子納妃,大赦。五月,己亥,詔復置宗正、太僕、大匠、鴻臚,又增太府、太舟,仍先為十二卿。
八月,癸丑,竟陵壯公曹景宗卒。
九月,癸巳,立皇子績為南康王。
十月,丙寅,以吳興太守張稷為尚書左僕射。
十二月,壬申,魏東荊州表「桓暉之弟興前後招撫太陽蠻,歸附者萬餘戶,請置郡十六,縣五十。」詔前鎮東府長史酈道元案行置之。道元,范之子也。
宋、齊舊儀,祀天皆服袞冕,兼著作郎高陽許懋請造大裘,從之。
上將有事太廟,詔以「齋日不樂。自今輿駕始出,鼓吹從而不作;還宮,如常儀。」
天监八年 509年
春,正月,辛巳,上祀南郊,大赦。時有請封會稽、禪國山者,上命諸儒草封禪儀,欲行之。許懋建議,以為:「舜柴岱宗,是為巡狩。而鄭引《孝經鉤命決》云:『封於太山,考績柴燎;禪乎梁甫,刻石紀號。』此緯書之曲說,非正經之通義也。舜五載一巡狩,春夏秋冬周遍四岳,若為封禪,何其數也!又如管夷吾所說七十二君,燧人之前,世質民淳,安得泥金檢玉!結繩而治,安得鐫文告成!夷吾又云:『惟受命之君然後得封禪。』周成王非受命之君,雲何得封太山、禪社首!神農即炎帝也,而夷吾分為二人,妄亦甚矣!若聖主,不須封禪;若凡主,不應封禪。蓋齊桓公欲行此事,夷吾知其不可,故舉怪物以屈之。秦始皇嘗封太山,孫皓嘗遣兼司空董朝至陽羨封禪國山,皆非盛德之事,不足為法。然則封禪之禮,皆道聽所說,失其本文,由主好名於上,而臣阿旨於下也。古者祀天祭地,禮有常數,誠敬之道,盡此而備。至於封禪,非所敢聞。」上嘉納之,因推演懋議,稱制旨以答請者,由是遂止。
夏,四月,戊申,以臨川王宏為司空,加車騎將軍王茂開府儀同三司。
丁卯,魏楚王城主李國興以城降。
秋,七月,癸巳,巴陵王蕭寶義卒。
天监九年 510年
春,正月,乙亥,以尚書令沈約為左光祿大夫,右光祿大夫王瑩為尚書令。約文學高一時,而貪冒榮利,用事十餘年,政之得失,唯唯而已。自以久居端揆,有志台司,論者亦以為宜,而上終不用;乃求外出,又不許。徐勉為之請三司之儀,上不許。
庚寅,新作緣淮塘,北岸起石頭迄東冶,南岸起後渚籬門迄三橋。
三月,己丑,上幸國子學,親臨講肄。乙未,詔太子以下及王侯之子年可從師者皆入學。
舊制:尚書五都令史皆用寒流。夏,四月,丁巳,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眾局,亦乃方軌二丞;可革用士流,秉此群目。」於是以都令史視奉朝請,用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右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都;並以才地兼美,首膺其選。
六月,宣城郡吏吳承伯挾妖術聚眾。癸丑,攻郡,殺太守朱僧勇,轉屠旁縣。閏月,己丑,承伯逾山,奄至吳興。東土人素不習兵,吏民恇擾奔散,或勸太守蔡撙避之,撙不可,募勇敢閉門拒守。承伯盡銳攻之,撙帥眾出戰,大破之,臨陳斬承伯。撙,興宗之子也。承伯餘黨入新安,攻陷黟、歙諸縣,太守謝覽遣兵拒之,不勝,逃奔會稽,台軍討賊,平之。覽,淪之子也。
十月,上即位之三年,詔定新歷。員外散騎侍郎祖□恆奏其父沖之考古法為正,歷不可改。至八年,詔太史課新舊二歷,新歷密,舊歷疏,是歲,始行沖之《大明歷》。
天监十年 511年
春,正月,辛丑,上祀南郊,大赦。
尚書左僕射張稷,自謂功大賞薄,嘗侍宴樂壽殿,酒酣,怨望形於辭色。上曰:「卿兄殺郡守,弟殺其君,有何名稱!」稷曰:「臣乃無名稱,至於陛下,不得言無勳。東昏暴虐,義師亦來伐之,豈在而已!」上捋其須曰:「張公可畏人!」稷既懼且恨,乃求出外;癸卯,以稷為青、冀二州刺史。
王珍國亦怨望,罷梁、秦二州刺史還,酒後於坐啟云:「臣近入梁山便哭。」上大驚曰:「卿若哭東昏,則已晚;若哭我,我復未死!」珍國起拜謝,竟不答,坐即散,因此疏退。久之,除都官尚書。
辛酉,上祀明堂。
三月,琅邪民王萬壽殺東莞、琅邪二郡太守劉晰,據朐山,召魏軍。
魏徐州刺史盧昶遣郯城戍副張天惠、琅邪戍主傅文驥相繼赴朐山,青、冀二州刺史張稷遣兵拒之,不勝。夏,四月,文驥等據朐山,詔振遠將軍馬仙玭擊之。魏又遣假安南將軍蕭寶寅、假平東將軍天水趙遐將兵據朐山,受盧昶節度。
五月,以國子祭酒張充為尚書左僕射。充,緒之子也。
馬仙玭圍朐山,張稷權頓六里以督饋運,上數發兵助之。秋,魏盧昶上表請益兵六千,米十萬石,魏主以兵四千給之。冬,十一月,己亥,魏主詔揚州刺史李崇等治兵壽陽,以分朐山之勢。盧昶本儒生,不習軍旅。朐山城中糧樵俱竭,傅文驥以城降;十二月,庚辰,昶引兵先遁,諸軍相繼皆潰。會大雪,軍士凍死及墮手足者三分之二,仙玭追擊,大破之。二百里間,殭屍相屬,魏兵免者什一二。收其糧畜器械,不可勝數。昶單騎而走,棄其節傳、儀衛俱盡;至郯城,借趙遐節以為軍威。魏主命黃門侍郎甄琛馳馹鎖昶,窮其敗狀,及趙遐皆免官。唯蕭寶寅全軍而歸。
盧昶之在朐山也,御史中尉游肇言於魏主曰:「朐山蕞爾,僻在海濱,卑濕難居,於我非急,於賊為利。為利,故必致死而爭之;非急,故不得已而戰。以不得已之眾擊必死之師,恐稽延歲月,所費甚大。假令得朐山,徒致交爭,終難全守,所謂無用之田也。聞賊屢以宿豫求易朐山,若必如此,持此無用之地,復彼舊有之疆,民役時解,其利為大。」魏主將從之,會昶敗,遷肇侍中。肇,明根之子也。
馬仙玭為將,能與士卒同勞逸,所衣不過布帛,所居無幃幕衾屏,飲食與廝養最下者同。其在邊境,常單身潛入敵境,伺知壁壘村落險要處,所攻戰多捷,士卒亦樂為之用。
是歲,梁之境內有州二十三,郡三百五十,縣千二十二。是後州名浸多,廢置離合,不可勝記。魏朝亦然。
上敦睦九族,優借朝士,有犯罪者,皆屈法申之。百姓有罪,則案之如法,其緣坐則老幼不免,一人逃亡,舉家質作,民既窮窘,奸宄益深。嘗因郊祀,有秣陵老人遮車駕言曰:「陛下為法,急於庶民,緩於權貴,非長久之道。誠能反是,天下幸甚。」上於是思有以寬之。
天监十一年 512年
春,正月,壬辰,詔:「自今逋謫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年有老小,可停將送。」
以臨川王宏為太尉,驃騎將軍王茂為司空、尚書令。
十一月,乙未,以吳郡太守袁昂兼尚書右僕射。
初,齊太子步兵校尉平昌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禮樂,世祖詔選學士十人修五禮,丹陽尹王儉總之。儉卒,以事付國子祭酒何胤。胤還東山,齊明帝敕尚書令徐孝嗣掌之。孝嗣誅,率多散逸,詔驃騎將軍何佟之掌之。經齊末兵火,僅有在者。帝即位,佟之啟審省置之宜,敕使外詳。時尚書以為庶務權輿,宜俟隆平,欲且省禮局,並還尚書儀曹。詔曰:「禮壞樂缺,實宜以時修定。但頃之修撰不得其人,所以歷年不就,有名無實。此既經國所先,可即撰次。」於是尚書僕射沈約等奏:「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令自舉學古一人相助抄撰,其中疑者,依石渠、白虎故事,請制旨斷決。」乃以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等分掌五禮,佟之總其事。佟之卒,以鎮北咨議參軍伏□恆代之。□恆,曼容之子也。至是,《五禮》成,列上之,合八千一十九條,詔有司遵行。
己酉,臨川王宏以公事在遷驃騎大將軍。
是歲,魏以桓叔興為南荊州刺史,治安昌,錄東荊州。
——《通鉴 梁纪三 高祖武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