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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超龄半年,单位才开始办理退休手续,此时单位要求职工退还工资,合理吗?
对于这个有趣的提问,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个人认为退不退都是有道理的,关键是后续处理。
一、为什么会出现延迟办理的情况
个人出现延迟办理退休的情况,可以肯定的是单位责任更大一点,但是不代表个人没有责任。
个人认为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单位人事太忙、人事交接出现的遗漏。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尤其是当员工要办理退休手续,人事专员又出现离职交接的情况,最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
这明显就是单位的责任,此时个人也有一小部分责任,应该及时提醒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单位以员工身份证办理退休手续造成的延迟退休。这种情况实际是很多的,主要原因在于计划经济时代,许多人员为了工作修改个人档案。
比如,人员身份证1965年出生,2025年退休,结果修改档案变成1964年出生,2024年退休。单位人事不知道,2024年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按照身份证2025年办理退休,就延迟了1年。
二、退不退还工资均合理
对于这个有趣的提问,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大多数网友都认为不应该退,毕竟付出了劳动。
“不合理,不应该退回工资,因为社保是什么时候办理退休手续,什么时候开支,没有办理那两年是不给工资的”!
第二种,认为应该退还多发的工资。
个人认为退不退还都是合理的,不退还主要指的是一般单位,退还一般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比如说机关事业单位群体领取的是财政工资,到达退休年龄,没有报备的情况下是不应该领取财政工资的;即使报备了,也只能走单位财务,而不是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三、退还工资的后续
1、私企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还
有人会说,工资我退回去了,毕竟是财政专款,那么我工作了半年多,难道白干了?
很明显,此时的员工是有权利要求单位对于自己工作半年进行报酬的支付,否则可以直接仲裁。
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报酬的约定是多少?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般情况下还会是原来的薪资,或许没有绩效。
对于一般企业单位,大多数情况下只会保持基本工资,其他的大概率是没有的。
2、关于养老金的补偿
工资的退还与否并不影响员工要求养老金的赔偿。
退也好、不退也好,这是自己的劳动所得。
但是个人确实是少林拳了半年的养老金,这一点毋庸置疑。
此时,如果单位去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社保部门认可半年时间,补发半年养老金,自然皆大欢喜。
否则,参保人员丢失了半年的养老金,是有权利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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