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这份意见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事实上,之前我国许多城市对高空抛物处罚力度非常低,甚至没有处罚规定。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从屋内抛出垃圾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没有对高空抛物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生活中,高空抛物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扔了也就扔了,看到的人最多冲着头顶骂几句。
现在看来,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意见显然是顺应民意呼声,这几年媒体报道了许多高空抛物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高空抛物也成为如今人们深恶痛绝的城市毒瘤之一。在境外,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区对高空抛物都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对可能造成对公民潜在的人身和财产威胁进行约束,换句话说,高空抛物不论砸没砸到人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在我国大陆,高空抛物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案件往往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界定而难以合理判决,没有砸到人的最多给一个批评警告,砸到人的进行民事赔偿,但是这显然不够。对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意见,笔者认为是遏制高空抛物的司法进步,道德管不住的行为,法律来管。人是作为一种理性动物,行事准则来自于对客观世界的利害得失判断,通过严厉的法律处罚影响人的主观判断,能够倒逼人们文明行事。法律作为公民社会行为的底线,有空缺的漏洞开始被逐渐堵上,这必然会让一部分人得到警示,但是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决不能仅靠法律的约束,而更加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这一方面,杭州的一个小区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路。为了防止有人高空抛物,该小区街道购置一批“防高空抛物监控”。这些广角摄像头全部呈一定角度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并且特定角度并不会侵犯住户隐私。随后从媒体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出这套系统产生了非常有效的作用,从2018年年底交付到现在,小区从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当时杭州没有谁要求小区布置这样的防高空抛物系统,当然也没有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条款,但是小区街道能主动布置这样的系统显然是为了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考虑。因为在高空抛物造成的严重安全事故中,司法方面难的往往不是赔偿问题,而是根本找不到高空抛物的肇事者,高空抛物的随发性很大,很难抓现行,也就很难追究到个人。《民法通则》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案例并非没有法律依据。这样的情况下保证了社会的相对公正,给予受害方一定的物质安慰,但是其他业主难免会不服气,而最关键的是对真正的肇事者来说也没有足够的震慑警示作用。小区主动布置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能够在帮助确定责任人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而更直接的在于能防止有侥幸心理的肇事者高空抛物。
最高法的解释意见给高空抛物司法判决明确责任,但是如何在司法操作过程中起到法律原本的教育警示作用则在于各地的实施,它的根本目的在于遏制高空抛物保护我们头顶的安全。这就不仅仅需要法律条款的完善,更需要公民自身养成良好的素质不乱丢乱抛,其他公民积极举报高空抛物,小区物业加强引导,地方政府支持如“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般的创新性措施。相信在法律的逐渐完善下,社会的共同合力下,高空抛物将会变成历史。道德管不了的,确实需要法律来管,但是道德原本就能管好的何须法律来惩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