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在微信朋友圈引发热烈讨论。如何在城市社区乃至广大农村地区推进垃圾分类“落地生根”,成为大家讨论最多的话题。在笔者看来,推广垃圾分类,需“法治”更要“德治”。
近年来,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现象日益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此,中央多次围绕全面推广垃圾分类这一议题进行研讨,逐步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去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0年,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这一目标,任重而道远。
推广垃圾分类,法治是基础。事实上,北京、杭州等地垃圾分类试点已推行多年,全国各城市都设置了分类垃圾桶,大部分农村也建立了固定的垃圾存放设施,垃圾分类却只是浮于表面、难见成效。究其原因,现存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是重要因素之一。可以说,法律法规是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重要保障。通过立法,保障垃圾分类收集顺利推行,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而我国目前尚未为垃圾分类收集单独立法,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垃圾分类收集的内容皆为原则性的描述,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且规范的法律条文,让各地的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推广垃圾分类,德治是关键。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民众对垃圾分类常识缺乏应有的认知,尚未形成自觉、主动对垃圾进行分类的意识、习惯,是垃圾分类推广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通过长期而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使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民众的一种习惯,成为当前要下大力气推进的一项“筑魂”工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宣传单和标语等载体,营造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另一方面,要牢牢抓住中小学生这个主体,在基础教育中增设垃圾分类等环保课程,让学生通过知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从小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形成全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生动局面。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 大海之阔 非一流之归也。”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和民众等各方形成合力,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才能不断取得实效、惠及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