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指定监护人政策开始在上海试点了。这个法则的诞生是缘于子女为争夺房产而争夺监护人。虽然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确实是越来越健全了,但是对这个政策,我有其他更为现实的看法。
首先,监护人来照顾老人,本质上是一项权利和义务。义务是要监护好老人,权利是有更大的机会可以接触老人、获得老人喜爱,最后更大概率取得大多数遗产。要知道,人世间所有的关系再怎么纯真也敌不过“利益”二字。监护人政策的出现,不是强化了子女们的利益昏心倾向吗?上大学的时候,考高分就可以拿奖学金、高绩点;职场上,出于业绩的考虑,必须对甲方爸爸各种恭候周到照顾;现在,连照顾老人也要凭“服务业绩”才有机会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了。其中的孝心的真假成分有多少?在“服务”业绩驱动下,真正有孝心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人是否会被挤压出去?
其次,即使这个子女是真心想照顾好老人,对老人好的话。老人也顺理成章地把所有的遗产或者大部分遗产给了这个子女,这样一来,其他子女难免会眼红。如果遗产稍微贵重些,如一栋在市中心的祖传房子等,价值几千万。在利益驱动下,这位接受遗产继承的子女,他的生命会有威胁。其他子女很可能会联合起来对付这个少不经事的孩子,倘若更加恶毒一点,甚至会把他置于死命。家人嘛,聚一聚很正常,手段很多,可以制造很多意外。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看看发达之后朱之文的家庭情况,看看他村子里面的刁民是如何一步步逼着朱之文把钱包掏出来的。
理性经济思维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但那些都是出于表面的利益;上海监护人政策的出台,只是治标不治本。真正的社会发展,是要考理性和感性共同促进,我们要记得初心,孝敬老人是中华传统美德。所谓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在老人晚年时陪伴在身边,尽自己所能给与老人关怀,让自己日后回忆起来了无遗憾,这样就已经值得了。当然,我讲得似乎很简单,但对于其中的“道”,还是需要我们慢慢修炼。毕竟,在亲情上发生大量内耗的话,不是所有人都能熬得过去的。秉性强一点的,可以接受自己的做法;性情不够坚强倔强的,日后人深夜静的时候回想起来都觉得可怕,接纳不了自己,很可能会情绪多次奔溃。只有大家都明白关心老人和自己的真正关系,得到感化,每家每户的门吱呀关上之后,才是内外一致地真诚地对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