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5年6月,上海商人叶某下载了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付公司一款名叫“壹钱包”的App,以妻子的名义注册了账号,并在线申请、激活、绑定了一张花漾卡。
2016年6月4日晚上,叶某通过支付终端将银行卡的钱转入“壹钱包”花漾卡,发现银行卡的钱被退了回来,而App却显示转入成功,花漾卡可用余额也相应地增加了。截至6月12日,叶某重复操作了350余次“充值”行为,致其花漾卡中共增加了1125.63万元。其中的241万余元被他用于购买轿车、黄金以及归还个人债务,884万余元在“壹钱包”内购买了理财产品。
事实上,这是由于花漾卡资金转入渠道的系统发生了故障。该故障从6月2日开始,一直持续到6月12日。其间,多名用户将花漾卡里“多出”的金额提现转走,造成平安银行损失1200余万元。
通话记录载明,叶某称,他没意识到账户的钱会多出这么多,“以为是自己的钱,就一直花”。
2017年9月30日,奉贤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平安付公司205.94余万元。
评析
不得不说,此案与2006年曾引起全国关注的许霆案十分类似,可谓“App版许霆案”。当时,23岁的许霆在广州某ATM本欲取款100元,误输指令10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仅有一百多元的借记卡上只被扣了1元钱。此后他在三个时间段内重复操作170次,又累计取走17.4万元。法院一审认定许霆盗窃金融机构,判处无期徒刑,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
针对广州许霆案,法学教授写了大量分析文章,各界人士对该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定性及量刑争议极大,这些讨论都非常有助于司法机关对“许霆类”案件进行公平公正地审判。综观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不难看出,我国对于许霆类案件的基本态度是有罪论。
本案叶某在2016年6月4日第一次充值之后,才发现系统异常,因此,这第一次充值是正常操作,叶某没有过错,只是无故受益,花漾卡中增加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只要返还就可以了。
但是,在发现异常以后,叶某重复操作的350余次“充值”行为,其性质就与第一次截然不同了。虽然在表面上看,都是充值操作,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在主观心理上,后面的行为是叶某明知系统在充值的时候一方面会增加花漾卡上的可用余额,另一方面又会退回银行卡上用于充值的钱的情况下,依然在8天时间内“充值”350余次,使花漾卡内余额增加一千一百多万元,疯狂地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
道德和法律所要遣责和惩罚的正是那些出于主观过错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因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正是由于这种故意和过失的存在,才能通过对危害行为的舆论遣责和责任追究,给予否定评价,让行为人受到教育,得到教训,不再重犯。
如果某种危害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原则上就不具有可归责性,惩诫也就没有意义,一般就属于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等。近期备受关注的“五岁女童食香蕉致死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意外事件。法院认为,死者因一时咬食过多、吞咽过急的偶发因素导致窒息死亡,覃一和苏某出于善意分享食物,是正常的社会交往,对女童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故意和过失,也不存在道德上的不当,应属意外事件,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社会危害性有轻重之分。如果危害社会情节不够严重,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足够严重,则可能已经挑战刑法,等待自己的将会是牢狱之门。这种后果,通过估计自己获利的多少,造成他人损害的大小及其严重程度,通常是不难判断的。
可惜,本案叶某在贪念的驱使下,没有看到自己发现故障前后“充值”行为性质的变化,疯狂地“充值”千万元之巨,真是令人无语。
启示
有一个佛经故事是这样的:
有一次,佛祖和他的弟子阿难出去化缘,走在路上,突然发现路边有一钵黄金。佛祖走到跟前,看了一看,说:“毒蛇”,接着向前走。阿难跟在师傅的身后,走到这钵黄金跟前,看了一看,也说:“毒蛇”,接着向前走。
身后一个农夫,听见他俩的对话,觉得很奇怪。等这师徒俩走远了,农夫走过去一看,说:“哎哟,这哪是毒蛇呀?这分明是一坛黄金啊,这两个人都是大傻瓜。”
于是农夫就把这一钵黄金抱回了家,高兴的不得了,第二天就和儿子拿到市场上去换东西。可是一拿到市场上,坏了。原来,这黄金正是宫中失窃的黄金,窃贼在带着黄金逃跑的途中,由于过度紧张害怕,就把黄金扔在了路上。因为宫中的黄金都是有记号的,农夫父子俩拿着这一钵黄金到集市上去,立刻就被官府发现了,迅速被带进了官府审查,关进了监狱。农夫此时才明白佛祖和阿难所说的“毒蛇”究竟是什么意思。
所以,如果遇上引诱你的金钱或者物质的东西,它很可能就是一条毒蛇,一定要三思而行,千万不要高兴得太早啊!前述许霆和叶某,就是碰上了这样的毒蛇,没能禁得住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
他们为什么没能禁住诱惑呢?是因为不懂法律吗?非也,日常生活中的这些事,已经困难到需用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判别的程度了吗?有善恶是非观念,有一颗敬畏之心就足够了。这样就不致于让自己利欲熏心,无所顾忌,失去底线。明朝的方孝儒有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归,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菜根谭》也说:“古人以不贪为宝,所以度越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