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执法为民,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近日,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在福州市仓山区、闽侯县、永泰县进行了深入调研,推进全省全面依法治国。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思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依法治国为民,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在全面依法治省取得更大成效,建设高标准法治福建,为“十五五”时期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执法队伍是连接政府和人民的重要桥梁。他们执法工作的热情和强度直接决定了法治社会治理的有效性。通过将法治精神融入执法、办案、化解冲突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严格与灵活相结合的执法实践,我们可以巧妙地灌输法治精神,将社会治理推向更高的水平。

执法以人为本,需要坚定站在人民一边,赋予法治温暖。摒弃“重处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观念,是转变执法观念的关键。在日常执法中,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小微企业,要落实“首次违规不予处罚”和“轻微违规免罚”清单。通过采取政策引导、说服教育、引导矫正等灵活方式,既能坚持法律底线,又能为市场主体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对于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如噪音污染和商业运营占用道路,我们应该从“被动调查和惩罚”转向“主动服务”。指定营业区域和规范营业时间等措施可以解决因一刀切的执法而产生的冲突。正如许多地方的执法团队所探索的那样,阐明法律原则、事实和道德推理的“说服性执法”可以使各方信服。这不仅可以减少执法阻力,还可以让公众感受到法治中蕴含的人文关怀。

以人为本,还在于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治国标准化。法治社会治理离不开标准化的执法保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告、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三项关键制度,是规范执法权行使的核心。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才能执法,并在执法时出示证件,确保每一项执法行动都符合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执法记录仪和智能执法平台等技术手段,我们可以实现执法的全过程可追溯性和追溯性管理,消除任意和选择性的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审查机制,定期审查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将促使执法人员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

规范执法行为不仅可以维护法律权威,还可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以人为本,旨在将执法融入社会治理,深化法治。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执法团队不应孤立工作,而应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的整体框架。我们应该在基层部署更多的执法资源,并与社区、街道和行业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对于物业管理纠纷和邻里冲突等小问题,我们应该进行干预

尽早从源头上解决冲突,将冲突扼杀在萌芽状态。执法力量唯有始终锚定执法为民的初心,以规范执法筑牢法治根基,以柔性服务传递法治温度,以协同共治拓宽治理维度,才能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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