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各领域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指明了清晰路径。组织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力量,其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干部队伍建设、基层治理效能和党的执政根基。新征程上,唯有将法治思维融入组织工作各环节,全面提升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才能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坚实的组织屏障。

    以法治为纲,筑牢组织工作制度体系根基。组织工作的规范化运行,离不开健全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要求组织工作必须率先完善法治化制度框架。应紧扣组织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核心法规,细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管理、人才工作等领域的实施细则,让每项工作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比如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通过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严肃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让基层组织运行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以法治为尺,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干部队伍是法治建设的践行者,选人用人导向直接影响法治建设成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需将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干部考察的核心指标。此外,通过专题培训、法治课堂等形式分类分批开展教育,引导干部将法治内化为思维习惯和行为准则,让依法用权、依规办事成为干部的行动自觉。

    以法治为盾,健全全方位干部监督机制。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构建法治化的干部监督体系。一方面聚焦“一把手”、年轻干部等重点群体,分类制定监督措施,管好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另一方面持续推进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重点领域整治,明确干部离职审核、违规处理等法治流程,让监督有法可依、执纪有据。

    以法治为桥,推动组织工作惠及民生福祉。法治的本质是保障人民权益,组织工作的法治化最终要体现在为民实效上。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实普法强基工作,通过包案化解、普法宣传等方式解决民生诉求。依托基层党组织这一核心载体,将法治融入矛盾纠纷化解、民生服务保障等基层治理环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群众在每一起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通过党组织引领让法律走进田间地头、社区街巷,既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又让组织工作的法治成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

    全面提升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唯有持续以法治规范流程、以法治锻造队伍、以法治强化监督、以法治凝聚民心,才能让组织工作焕发更强生命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与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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