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从“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的古老智慧,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强音,法治始终是承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脉络。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其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和事业兴衰。站在“十五五”规划的新起点上,组织工作必须率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立规、执规、育规三个维度协同发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立规明矩,筑牢组织工作制度基石。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制度建设是管根本、利长远的基石。没有科学的制度作为前提,组织工作的法治化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提升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其首要是构建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聚焦干部工作,组织部门要细化政治素质考察标准,建立干部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差异化考核与能上能下机制,明确不同岗位考核标准和“下”的具体标准,做到考察有标尺、评价有依据、上下有规范。聚焦党建工作,要制定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南,出台发展党员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权责清单和运行机制,为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导航。聚焦人才工作,要优化人才引进、评价、激励的政策体系,破除“四唯”倾向,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在住房、医疗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执规如山,彰显组织工作的刚性约束。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良法”如无“善治”,再完善的制度体系,都将成为束之高阁的“纸老虎”。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愈加复杂。越是如此,越需要一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这就要求组织部门要以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让每一项组织纪律落地生根。干部工作要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和全程纪实,对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等行为“零容忍”,对不适宜担当现职的领导干部依规调整,破除“躺平”心态,并强化日常监督,让提醒、诫勉成为常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建工作要推行责任制考核与问责,严肃约谈通报抓党建不力的党组织书记,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把关,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效能督查,积极发挥党组织在重大任务中的主心骨作用。在人才工作上,要加强人才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加强引才单位的监督和问责,并实施人才计划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者。
育规于心,培育组织工作的法治文化。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制度管行为,文化管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没有法治文化的充分滋养,再完善的制度也难免执行打折扣、根基不牢。因此,组织部门要致力于将法治精神内化为干部的思维方法和行为习惯。组织部门要强化教育引导,将各项法规制度作为干部入职、晋升的必修课和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通过知识竞赛、案例教学等形式,使其常态化和制度化。要完善干部考核指标,将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力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干部“成长档案”中,与晋升直接挂钩,树立尊崇制度、遵守规矩的用人导向。要营造“崇制”的浓厚氛围,通过定期评选正面典型案例,组织巡回宣讲,积极发挥先锋作用。同时公开通报反面典型,形成强大威慑,通过正反对比,让“守法纪、讲规矩”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