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组织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组织保障,全面提升其法治化水平,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唯有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组织工作全过程,才能让组织工作更具规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锚定制度根本,筑牢组织工作法治化的核心遵循。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制度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条例》作为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系统规范了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核心内容,为组织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治标尺。提升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首先要构建以《条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制度科学权威。《条例》系统规范了组织体系、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等核心内容,构建以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是首要任务。制度完善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精准对接《条例》细化配套规范,将法治要求融入干部培训等具体制度;动态清理过时制度,参照“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原则优化党组织架构,确保制度适配时代要求。同时强化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建立双向衔接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各环节,通过完善“三个区分开来”适用情形、细化容错清单等,实现纪律与法律统一;选人用人中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联动核查干部涉法情况,推动党内规范与法律监督贯通。
聚焦实践关键,拓宽组织工作法治化的落地路径。组织工作法治化需落地转化为实践效能,围绕干部育选管用、基层治理、人才服务精准发力。干部队伍是核心载体,法治素养是“忠诚干净担当”的重要体现。培育上建立分层分类法治培训体系,针对不同群体夯实基础、提升能力;选拔中树立法治导向,建立素养考察机制,优先任用法治能力强者;管理中把法治表现纳入考核,突出实绩评价,形成“选培管”法治闭环。基层党组织是战斗堡垒,需推动党建与法治深度融合。将法治元素融入治理各环节,通过党员宣讲、培育基层法治骨干提升群众意识,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对照《条例》制定基层党组织法治建设标准,明确议事决策等环节流程,将法治成效纳入党建考核,倒逼依法履职。人才工作需构建法治化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配套政策,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法治化评价标准;强化“依法保障人才”理念,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保障政策落实公平规范,让人才安心发展。
强化保障支撑,凝聚组织工作法治化的强大合力。全面提升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需构建“领导有力、监督到位、队伍过硬”的保障体系,确保法治要求落地见效。《条例》明确地方党委对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组织部门“专门负责”,这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了明确依据。提升法治化水平需健全“领导有力、监督到位、队伍过硬”保障体系。责任落实上,各级党委将其纳入党建部署,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监督问责上构建全流程机制:日常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考核将法治成效与评先任免挂钩,对违规者严肃追责,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队伍建设上,组织部门要锻造法治骨干,通过常态化学法、警示教育提升素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依法用权。总之,提升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将法治思维融入制度、实践、保障全过程,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