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是党的建设的 “生命线”,其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与治理效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语境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组织工作 “立规明矩”,既是夯实党建根基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招。
组织工作的法治化,是 “制度之治” 在党建领域的具象落地。从干部选拔任用的 “凡提四必” 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 “标准规范”,从人才工作的 “政策闭环” 到党员管理的 “全程纪实”,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法治 “标尺” 的精准校准。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刚性执行,让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从抽象标准变为可量化、可监督的操作流程,既斩断了 “任人唯亲” 的潜规则,也为 “好干部” 脱颖而出搭建了公平舞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细化落实,则让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 等制度从 “弹性要求” 转为 “硬性约束”,让基层组织的 “神经末梢” 真正活跃起来。
法治不仅是组织工作的 “规范线”,更是 “提质线”。当组织工作的程序、权责、监督都以制度形式固化,既能减少人为因素的随意性,也能提升工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以人才工作为例,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构建的 “引育用留” 全链条政策体系,让 “靶向引才”“精准育才” 有了明确依据,避免了 “拍脑袋决策”“运动式引才” 的资源浪费;在党员教育管理中,《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落地,推动教育监督从 “大水漫灌” 转向 “精准滴灌”,让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得到持续巩固。
当然,提升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绝非 “纸上谈法”,而要让制度从 “文本” 走向 “实践”。这既需要各级组织部门当好 “执行者”,将法治要求融入干部考察、支部建设、人才服务的日常细节;也需要强化 “监督闭环”,通过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方式,让 “依规办事” 成为自觉、“违法用权” 受到约束。唯有以法治为 “底色”,才能让组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为党的事业筑牢坚实的组织根基。
站在新的发展阶段,以法治思维赋能组织工作,既是 “赶考之路” 的必然选择,也是 “走好新的长征路” 的底气所在。唯有让法治成为组织工作的 “标配”,才能在新时代的党建实践中,绘就高质量发展的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