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时会沾沾自喜地想:身为家长,无论我曾经犯过多少错(而且将来还会继续犯),孩子们都会成长得很好,仅仅因为我真的很爱他们。毕竟,爱可以治愈所有伤口,有了爱就足够了,爱意味着无须道歉,即使你今天早晨曾在厨房对孩子发火。
这种确定感基于认定世界上存在一种名为“父母爱”的麻醉品,你给予孩子的“父母爱”可多可少。(当然,越多越好。)但如果这种假设实际上过于简单盲目呢?爱孩子的方式有千种万种,并不是所有方式都可取。精神分析学家爱丽丝·米勒通过观察发现:家长对孩子的爱可能会“热情似火,但并非孩子需要的那种爱”。如果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关键问题就不是我们是否、甚至有多爱我们的孩子,而在于我们该如何爱他们。
一旦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很快罗列出一长串不同形式的父母爱,再附上哪种方式更好的提议。一是有条件的爱,意味着孩子只有在做到家长期望的事或是达到了家长所规定的某些标准之后才可以得到;二是则是无条件的爱:这种爱与孩子做了什么毫无关联,无论他们成功与否,无论他们是否乖巧,无论如何,都毫无保留地给予他们爱。
不过家长经常会误入歧途,将自己的认可附带上条件。我们之所以会如此,不仅是因为深信这种养育理念,同时也是从小就深受这种养育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