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乌西坠,炎热依然。蒸腾的暑气包裹着世间,万家灯火陆续点亮,人间烟火气的笼罩下,各式各样的夜市纷纷排兵布阵,粉墨登场。我的周身上下都是汗。我喜欢这种汗蒸的感觉,感觉整个人从里到外的新陈代谢,脱胎换骨。步行穿街过巷来到老城,朋友开了一家小酒馆,几次邀约未能成行,今天得闲前去捧捧场。饭店开在一间破败的旧屋,外面屋檐上加装了遮雨棚。门旁黑漆木板写了两句对联,都是大白话,也没看出什么品位和意蕴,完全可以归到绕口令的范畴。寒暄几句,多年不见朋友变化不大,虽然岁月催人老,但上下收拾的还是干净利落,标志式的齐耳短发依旧一丝不苟。今天是第一次见她的老公,坎肩加大裤衩子,精瘦黝黑的身材,双臂上方竟有纹身。我对于纹身的人一般心存芥蒂,认为不良子弟。无论如何表情不便带出来。我依然礼貌周到,面带微笑的握握手。他掏烟敬我,我连连摆手摇头,歉意的表示不会。 落座后不久,小女友挑帘子进来,张望一下,看见我,便走了过来,做我 对过。笑着。小女友皮肤细腻,算不上白,不是我这般坑坑洼洼,粗粝不堪。唯一的缺点是眼睛小,近乎一条缝,笑起来更是淹没进肉里,难觅踪迹。不过声音是脆生生的甜美,犹如熟透的西瓜,坐得近了,我便有意无意的多飘了几眼。嘴唇没有抹口红,粉红饱满,有润滑的光泽。一时间竟有凑上去亲吻的冲动。大庭广众之下,万万不可造成,还是把持住了自己的狂野意念,把目光移开,投射在墙上的简笔画。画是一个顽童搬到酒缸痛饮的图景。栩栩如生,神态鲜活。颇有点呼之欲出的气韵。三杯两盏淡酒下肚,渐渐熏熏然。人也多少兴奋了一些,便侃侃而谈,纵论古今。饭毕出门,朋友诚意让提提建议和意见。我为人爽直,没那么多弯弯绕,和顾忌。便侃侃而谈。菜品过于简单,寥寥几样,应该突出少而精的特点。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啊。应该是色香味上多下功夫。粗制滥造最后砸的是自己的生意。也不知道自己的忠言逆耳是否可行。我心一片磁针是,磨轮他人论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