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干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践行法治精神的“一线力量”,其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基层治理成效。从职责使命、工作性质和社会影响来看,基层政法干部绝不能有 “交卷心态”,原因可从以下几个维度深入分析:
一、基层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交卷心态”与职责使命严重背离
(一)工作性质的“不可逆性”与“高风险性”
基层政法工作涉及治安管理、纠纷调解、案件办理、普法宣传等,每一项决策和行动都可能对群众权益、社会秩序产生直接影响。例如:调解邻里纠纷时,若抱着“赶紧结案交卷”的心态,可能遗漏深层矛盾,导致纠纷反复甚至激化;办理案件时忽视细节证据,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损害司法公信力。这类工作一旦 “匆忙交卷”,后果往往难以挽回,甚至需要付出更大代价弥补,与 “执法为民” 的初心背道而驰。
(二)服务对象的“复杂性”与“长期性”
基层群众需求多元且具体,如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等,这些工作不是“一次性任务”,而是需要持续跟进、动态调整的“长期工程”。若以“交卷”思维对待,容易将“表面完成”等同于“实际解决”,导致问题积累,背离“基层政法工作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最后一道防线”的定位。
二、“交卷心态”的现实危害,从个体敷衍到系统性风险
(一)对群众利益的直接损害
忽视真实需求。如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若干部急于“走流程交卷”,可能未深入了解其经济状况和案件细节,导致援助效果打折,让群众感受不到法治温度;同时,也很容易滋生形式主义,比如:在反诈宣传中,仅满足于“贴海报、发传单”的数量指标,不关注群众是否真正掌握防骗知识,使宣传沦为“面子工程”。
(二)对基层治理的深层侵蚀
削弱法治权威。执法过程中若敷衍了事(如调解纠纷时“和稀泥”、处理案件时“走过场”),群众会对法律和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动摇基层治理的民意基础;而且很容易掩盖潜在风险,如对辖区内的治安隐患(如群租房安全、邻里积怨)不深入排查,仅以“无重大案件”作为“交卷标准”,可能导致小问题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三、基层政法干部应树立的正确心态,从“交卷”到“扎根”的思维转变
(一)树立“终身负责”的责任意识
基层政法干部要把“解决问题”作为终极目标,例如处理信访案件时,不仅要“回复上访”,更要溯源矛盾根源,联合社区、民政等部门制定长效解决方案,确保“案结事了”。同时,要建立“售后思维”,对已处理的工作定期回访(如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纠纷当事人的关系修复情况),将“交卷”转化为“持续跟进”,避免问题反弹。
(二)践行“深耕细作”的工作方法
沉入一线,精准识别需求,通过走访入户、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真实期待(如农村地区更需要反诈、禁毒宣传,城中村更关注流动人口管理),让工作有的放矢。注重“治未病”,而非“事后交卷”:加强风险预判,例如在重大节日前主动排查辖区矛盾隐患,提前介入调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非等事件发生后“匆忙交卷”。
(三)强化“法治信仰”与“为民情怀”
以“维护公平正义”为职业追求:办理案件时坚守法律底线,不被“结案率”“完成指标”等短期目标绑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从“被动应付”到“主动担当”,如面对复杂疑难纠纷时,不推诿“这不属于我的职责”,而是主动协调多部门联动解决,体现“群众事无小事”的担当精神。
基层政法干部的“考场”是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答卷” 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真切感受。唯有摒弃“交卷心态”,以“钉钉子精神”深耕基层、以“工匠思维”打磨工作、以“为民初心”持续服务,才能真正筑牢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个角落。这不仅是职业要求,更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使命——永远在路上,永远在“答卷”,方能不负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