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干部的工作本质是“为民服务、维护正义”,而“管闲事”的界定需结合具体场景辩证看待。从职责定位和基层治理需求出发,关键在于厘清“闲事”的性质。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共安全或法治底线的“事”,非但不能视为“闲事”,更应主动担当;对于超出职责范围的事务,则需讲究方式方法,在合理边界内推动问题解决。
一、关乎群众利益与社会治理的“非闲事”必须管
(一)触及群众权益的“隐性闲事”
很多时候,基层干部走访时发现某独居老人因不懂政策,未及时申请低保;或发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当事人因怕麻烦不敢维权。这些“闲事” 看似与政法业务无直接关联,实则涉及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若放任不管,可能导致弱势群体权益受损,甚至引发信访矛盾。基层政法干部作为“法治宣传员”和“群众贴心人”,需主动介入,将“闲事”转化为“分内事”。
(二)涉及安全隐患的“潜在风险事”
举个例子,当发现辖区内某出租屋私拉电线、堆放易燃物,存在消防隐患;或某路段因缺乏照明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这类“闲事”关乎公共安全,若不及时处理,可能演变成安全事故。政法干部需发挥“基层治理前哨”作用,联合消防、交通等部门督促整改,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这并非“多管闲事”,而是“防患于未然”的职责所在。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道德闲事”
在工作中,我们还经常会遇到发现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或邻里因琐事长期对立、互相谩骂的事件。此类“闲事”虽不直接违法,却影响社会风气和基层和谐。政法干部可通过调解、普法(如《民法典》中赡养义务条款)、联动村(居)委会介入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这既是对 “德治”与“法治”结合的实践,也是维护基层治理秩序的应有之义。
二、“管闲事”避免越权、低效或引发矛盾
(一)不越界干预“纯私人领域事务”
若“闲事”属于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人纠纷(如夫妻正常家务矛盾、朋友间经济纠纷未涉及欺诈等),且当事人未主动求助,政法干部应避免过度介入,可引导其通过家庭沟通、民间调解等途径解决,避免因“强行管闲事”引发当事人反感,甚至侵犯隐私。
(二)不盲目包揽“超出职责范围的专业事务”
若群众咨询土地确权、房产纠纷等专业性法律问题,或反映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非政法领域事务,不直接“大包大揽”,而是发挥 “桥梁作用”。若强行“管闲事” 却缺乏专业能力,可能导致处理不当,反而降低政府公信力。
(三)不搞“一刀切式” 管闲事,注重方式方法
首先要尊重群众意愿,介入前先了解当事人是否需要帮助,避免“好心办坏事”(如强行调解已平息的纠纷,反而激化矛盾)。其次,要善用“联动思维”,对复杂“闲事”(如跨部门的民生问题),及时协调综治、司法、社区等多方力量共同解决,避免单打独斗。最后,把握“管”的尺度,对非紧急“闲事”,可先观察、倾听,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介入时机,避免过度消耗行政资源。
三、“管闲事”要从“被动履职”到“主动治理”升级
(一)提升群众获得感与信任度
基层政法干部主动管“关乎群众冷暖的闲事”,如帮助留守儿童联系心理辅导、为残疾人申请司法救助等,能让群众感受到“干部真的在办实事”,从而拉近干群距离,增强基层治理的民意基础。
(二)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本质上要求干部主动“管闲事”——通过主动发现、介入基层矛盾,将问题解决在源头,让“管闲事”成为对基层治理效率的提升。
(三)彰显政法工作的“温度与深度”
政法工作不仅是“执法办案”,更是“服务为民”。当干部走出办公室,主动关注群众“没说出口的困难”“不好意思反映的问题”,如帮助农民工收集欠薪证据、向老年人科普反诈知识等,这些 “闲事” 恰恰体现了政法工作的人文关怀,让法治更有温度。
四、建立制度化与人性化结合的行动逻辑,正确“管闲事”
(一)以“职责清单”明确“该管”与“不该管”
基层政法单位可梳理“民生关切事项清单”,将常见“闲事”(如邻里纠纷、弱势群体帮扶、安全隐患排查等)纳入职责范围,同时明确跨部门事务的转办流程,避免“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
(二)以“培训赋能”提升“管闲事”的能力
通过法律知识、沟通技巧、矛盾调解等培训,让政法干部掌握处理各类“闲事” 的方法。例如,面对家庭矛盾时,如何运用《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干预;面对群众咨询时,如何准确指引至对应职能部门,确保“管闲事”管到点子上。
(三)以“考核激励”引导主动担当
将“主动发现并解决群众未反映的问题”纳入干部考核,对积极“管闲事”且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避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形成“愿管、敢管、会管”的良性氛围。
基层政法干部的“闲事”,本质是“群众的心事”。在基层治理中,“闲事”与“正事”的界限,从来不是“该不该管”,而是“是否关乎群众利益、社会正义”。真正的基层政法干部,应具备“眼里有活、心里有民”的觉悟——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论是否“分内”,都应主动搭把手、帮个忙,用“管闲事”的热情打破“事不关己” 的冷漠,用“多管闲事”的担当织密基层治理的“防护网”。当然,“管”要管得合理、管得到位,既要守住法治边界,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让“闲事”最终成为“暖心事”,这才是基层政法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