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新闻出来的时候,当时就想写一篇关于猥亵、强奸幼女罪有关的文章,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文章一直处于难产状态中。可能自己已经离开学术的氛围太久了,看到这些让我愤怒的社会事件,面对空空的word文档,太多的情绪无处安放。有时,连我自己都忘了我曾经也执着于法律与正义,以为法律可以伸张正义,可以弥补伤害,可以回到未曾被伤害的过去。后来,才发现一切的法律在此类伤害型的案件中,都成了“迟来的正义”,伤害永远无法愈合。为了给写作的动力找点刺激,又看了一遍《素媛》,看完以后不仅被刺激了,更被深深的刺伤了。它让陷入无限的追问之中:在性侵幼女的案件中,法律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人性的邪恶和残暴到底来自于何处?刑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究竟怎么样的社会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小这些这些无法弥补的伤害、无法愈合的伤疤?刑罚的尺度在哪里?什么样的刑罚机制才能最大的减少和控制人性的恶和残暴?法律能不能消除邪恶?怎样才能消除人性中的恶?
2012年7月19日,大雨。年仅8岁的女童素媛在上学路上,因犯罪嫌疑人谎称没带伞请求素媛为其撑伞为由,将其带进附近一处工地,暴力的击打素媛的脸部和腹部,并将其掐至窒息,后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性侵了素媛。事发之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媒体记者争相采访。慢镜头拉进至素媛懵懂的眼神,她还不懂这种狂热背后的残酷。一切都回不去了,有时一觉醒来以为是个梦,可是随身带着的大便袋怎么也不能让她相信那个坏叔叔从未出现过。素媛说:以前不明白得了关节炎的奶奶为什么一直说“哎哟,要死了;哎哟,要死了”,现在似乎明白了。“哎哟,要死了”就是活着的意义。对于素媛而言,活着是什么样的感受?即使痛苦,也还要活着;即使每夜不断的被那个真实发生过的噩梦缠绕,也还要活着;即使害怕因为不一样而受到同学异样的眼光,也还要活着。因为犯罪嫌疑人处于酒醉、神志不清的状态,根据当时韩国有关性侵的法律,即使犯罪人惨无人道,也应当减轻刑罚。当法官宣判有期徒刑12年的那一刻,驳回赔偿要求的时候,那是什么样的感受?法律在禁止“同态复仇”之后,刑罚的尺度却成为邪恶的帮凶。那一刻,真想拿把刀才刺进这个满不在乎的罪犯的身体,一刀、两刀………,告诉他、告诉法律的裁判者法官究竟什么是正义,什么是法律?!
据说,这是取材于韩国真实发生的事件。
在中国奸淫幼女罪的是在强奸妇女犯罪3-10年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简要的搜索了一下某法律数据库2017年公布的10起左右的性侵案件判决书,没有从轻或加重情节的话,奸淫幼女的一般是在6-10年的量刑幅度内。其中我国刑法第236条第3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在2017年公布的一起奸淫幼女案中,一位父亲在长达4、5年的时间内性侵自己的女儿,并至其数次流产。并且曾经试图对其二女儿带回家的一位朋友实施强奸,但犯罪未遂。据法院的调查,在这其中的4、5年的时间内,父亲经常和女儿同房,但母亲装聋作哑,期间女儿有向母亲求救,但并未获得母亲的支持和帮助。二审是被告提出的上诉,认为判其9年的有期徒刑过重了。根据被告违背人伦、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法官的意见是9年的有期徒刑属于量刑畸轻。量刑的范围应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由于刑法“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最后法官只能维持原判。
你以为离你很远的罪恶就这样赤裸裸的摊开在你面前,丑陋、肮脏、令人发指。这个世上确实有些人是不配做父母的,当孩子每一次叫你父亲或是母亲的时候,真的就没有一点点良心的谴责和不安吗?!
当你褪下裤子,将肮脏对着那些还不懂肮脏为何物的幼女,有没有想过仅仅是一次邪恶的释放,将会影响她们的一生。可能她们当时还不懂成为性侵犯的受害人意味着什么,但社会总会告诉你,某些好事之人总会想法设法的提醒你,某些会意的眼神总会有意无意的刺伤你。这一切,仅仅因为你在年幼时成为了一起性侵犯的受害者
(这不是文学也不是我自以为是的文艺情怀,我可以在晚上十一点睡不着的时候回想一天的工作和学习,充满斗志写到“人生最重要的是要珍惜现在、把握当下”,还可以在凌晨两点睡不着接近疯狂的时候,捶胸顿足的咆哮道:“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上苍要这样对我,试问我杜喆比谁差。三年了,我在等一个机会,将我失去的一切拿回来”。写这样的文章总会多少背负着点社会责任,很多的表述不仅要让人看得懂,也要兼备法律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还要具有深度。写完以后,我发现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话说了等于没说,想说还没说的又都是我还没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