钭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钭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钭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为钭氏文化学术性、专业性、全国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团结族人中文化研究的工作者、爱好者、支持者、管理者,挖掘钭氏文化遗产,弘扬钭氏宗族传统文化,发展中华民族文化事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祖睦族,爱家爱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暂未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钭氏文化研究活动,致力于钭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一)钭氏文化研究和交流;

(二)祭拜钭氏始祖先祖;

(三)开展《钭氏统谱》的续修工作;

(四)修建钭氏宗祠;

(五)鼓励钭氏人才培养,弘扬正能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热爱钭氏宗族事业;

(五) 为本会事业发展捐贈、募集资金。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登记。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会议。

第十七条 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较有影响;

(三) 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 积极热心于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本会会长因故不能视事时,由排在首位的执行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职权:

(一) 召集主持会员大会、常务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常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重要财务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并交常务会议或会员大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负责日常的财务开支;

(五) 处理会长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 会员交纳;

(四) 存款利息及其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移交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 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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