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钱江晚报刊登了一个法院的办案故事,看完让人唏嘘不已。
这个故事的主角是宁波一位法官,但让这位陈法官和读者感慨不已的却是案件中的主人公。
这是一起离婚官司,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离婚官司的纠纷多集中在两点:财产和孩子。
和多数离婚官司里争夺财产和孩子不同,这起案件的焦点却是:都想让对方抚养孩子。
陈法官接触这个案子时,是龙凤胎的妈妈颜某起诉离婚,当时龙凤胎还没满月。
生下龙凤胎是多么欢喜的一件事,但对颜某和父母却可能是喜忧参半。
原来,颜某和丈夫黄某都是再婚,一个是80后的研究生,一个是60后的离异男士。
婚后,颜某第一次人工授精怀孕后,就因吵架导致流产。怀上双胞胎三个月后,两人再次争执,孩子未出生两人分居,黄某随后转移了所有财产,还注销了颜某用于日常开支的银行卡。
龙凤胎出生时,黄某没有到场,此后也没看过孩子,更是未支付任何费用。
颜某的诉求是离婚,要求黄某抚养儿子,自己抚养女儿,黄某支付女儿抚养费及之前的各项抚养开支,并分割共同财产。
那天的庭审没有如期开,因为陈法官发现颜某精神有异常,随后的鉴定证明,颜某患有癔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实哺乳期的孩子应当由妈妈抚养更好,也是一向判决的原则,但显然这个案子不适用。
女方自己都需要人照顾,又如何照顾两个宝宝,颜某的父母甚至下跪:我们真的一天都养不动了。
但男方仅同意离婚,既不愿意要孩子,又不愿意出钱,还说:
我是不要孩子的,是她一定要,除了给两颗精子,我有什么错?
你有什么错?你不想要孩子,为什么同意出两颗精子啊?既然出了,就有身为父亲的义务。
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个协议:黄某抚养男婴,颜某抚养女婴,黄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
但黄某第二天就反悔了,最后陈法官只好通过法院判决,并采用了先予执行裁定,在宣判时就进行了送达。
双方离婚,女儿由颜某抚养教育,儿子由黄某抚养教育,黄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有独立生活能力,并支付此前原告各项生活开支及共同财产分割款。
最后,黄某带走了男婴。
看起来解决了问题,但事实上,读者却为之揪心,担心这俩孩子未来的道路。
这个案子里,不管黄某怎么为自己辩驳,他都不无辜,也无法推卸责任,而颜某已经承担不了责任了。
但其中有很多启示还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1、孩子不能选择父母,但父母可以选择是否生下孩子
在这个案子里,最可怜的肯定是两个孩子,龙凤胎从小要被分开,并面对未来不可知的人生。
这两个孩子的出生是妈妈的期待,却不是爸爸的。
每个人都有生育权,女性因为是主体,男性的生育权需要通过女性实现。
但生孩子是两个人的事,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也有不生的权利,所以要不要生孩子应该两个人达成一致后再进行。
都说不随便生孩子应该成为女性的自觉,但颜某显然没有这个自觉。
在丈夫没有强烈愿望的情况下,颜某先是通过人工授精,因为争执导致流产后,她还执意要再次怀孕。
我们不清楚颜某什么时候精神出的问题,但和黄某结婚时、去医院做人工辅助生育时,应该都是正常的。
一个研究生学历的女子,不管是因为喜欢孩子,还是想通过孩子绑住婚姻,颜某对生养孩子都缺乏了一份冷静的思考。
孩子无法选择是否来到人世间,但成年人可以选择是否成为父母。
2、什么时候是生孩子的时机
网上无数次地出现过类似的讨论:经济条件不好,该不该生孩子?
很多人认为经济条件不好的人就不该生孩子,那什么才叫经济条件好啊。
哪怕你月入五万,非要和资产几千万的人享受同样的生活,你也是穷,尽管你已经碾压了95%以上的人。
一桶200块的奶粉,和400块的,很大可能是400块的更好,地级市的教育恐怕都比县城好.....
止境在哪里?其实标准应该在你的钱包里啊。
所以什么时候生孩子和经济条件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夫妻的心态,两人的感情,对孩子的渴望,做父母的心理准备。
想不想做父母,有没有对生养孩子困难的预料,有没有做一对好父母的渴求。
如果这些都没有,只是把生孩子当成生理活动,当成“别人都生我也生”,或者其他目的,就算经济条件再好,对孩子的成长也是不利的。
3、婚姻于女性到底意味着什么
婚姻就像是一对男女合伙办公司。
古代婚姻里,普通女性除了自己一无所有,虽然自己的价值已经很高了,但因为不能创造经济价值,所以没有话语权。
现代婚姻里,女性因为能创造经济价值,自然应该享有婚姻里的话语权,但现代女性如果也是除了自己一无所有,注定很被动。
婚姻不是拿来主义,婚姻是创造主义。
不是因为时代变了,男性就会把手里的权利拱手让出来。
而是因为女性独立了,有你没你都行,“你想和我合作,请拿出诚意来”。
所以婚姻再也不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婚姻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在一起创造出比自己一个人更好的生活。
这个好,不是经济上的,或者不仅仅是经济上的。
婚姻里的两个人只有各自独立又相互依靠,才能彼此都得到满足,婚姻才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