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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三八妇女节的盛大日子里,迎来了HR生涯的第一次法院出庭的经历,为了等着一天差点“熬白了头发”哈哈。HR行业有句话叫没参加仲裁,出过法庭的不叫真HR,都是一种经历吧,你经历了这些个仲裁、法院就逼得你去熟悉那些法律法规的应用,比起法律法规的熟读意义更大;当然也会让你更加清楚的看清这个社会,看清仲裁庭和法院绝对不是两口子,认清劳动和谐关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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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做好开庭的准备,正常的一些代理材料还有证据清单,最重要的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做出相对应的答辩;准备的答辩资料可以咨询律师,让律师给出答辩意见。如果公司的HR能力比较全面,也可以直接出庭,不一定要完全申请律师参加的。
早上安排好车辆提前了一个小时出发,担心路上堵车,结果还是提前到了,看门口法院热闹多了,人来车往的。去法院一定要携带身份证原件,进去的时候要检查证件,到了法庭室还没人,就在外面等待了,有点小鸡冻,既紧张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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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书记员和审判员过来了,正式开庭前还是老一套的调解程序,不过让我意外的法官上来就是批评企业有问题,应该要支付赔偿金,双方讨论了半天,都不同意协商。于是正式开庭,都是走流程的,开庭陈述,对方答辩,提交证据,证据答辩,是否有补充意见,最终陈述。这么一来二去的,审判员始终在否定我们的意见,让我有点意外,一直强调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单位终止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双方对无异议的书面材料签字,对方律师走了后,审判员还是强调这种情况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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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法庭对天长叹一口气,这仲裁和法院果然不是两口子,仲裁裁决不支持,法院非要倒过来。回来的路上又在网络上搜索着各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网络上的答复也是众说纷纭。仲裁的口子更多的依据劳动部门的经验,法院却凭着他们对法律的整体掌握,说你们单位理解的有偏颇,不能简单理解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终止,另外对于退休年龄,法院意见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哎呦我去,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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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从去年终止的时候和员工闹掰了,接着谈了好几轮,紧接着有去仲裁,仲裁判下来不支持员工,员工又来起诉公司,现在法院开庭,等待结果,如果结果不满意,继续上诉到中院。耗时耗力的一件事情,社会影响还不好。
所以HR对于快要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处理要特别谨慎,尤其是女员工,法院的意见是到55退休,你说工人是50退休还不认同。对于这样的员工,首次签订或者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