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的人民公园仅有的一个篮球场,又又又被霸占了!
万万没想到,走了虎豹,又来豺狼。
跳舞扭秧歌的大部队离开还没有半个月,一群由二十到四十岁左右年纪的中青壮年男士,集结了十几个人的队伍,又一次将公共的篮球场地化为私有。
我从前一直觉得,人民公园除了游乐项目要收取费用,其余的都是免费的,真好。如今,我倒希望这篮球场来个管理人员,按人数按时间收取费用了,至少篮球场还是大家的,而不是被某些人或者某个群体霸占。
这些人倒也不是多么厉害的人物,都是公园附近的居民,还有就是舍不得去体育馆花钱的。只要他们在,别人就不能在场地里打篮球,甚至他们还可以团结起来,一致对外,将来打球的其他人驱逐出去,推搡辱骂之事时有发生。
广场舞大妈占用场地跳舞也不可能一天,但是这些人打篮球可以。
你方下场我上场,一波人俨然已经忘记了,这地方叫——人民公园!
许多人会觉得这样的事情不是什么大事,广场又不只这一个,换个地方就是了,何必去触那个眉头。若是真对篮球爱不释手,大可以到体育场办一张卡。甚至有的人会说,我不玩了!
可能就是有太多的人都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才导致了霸占人民公园篮球场的人更加嚣张,似有“圈地”之嫌。
不知这些人豪横的资本在哪里,只是觉得他们的样子丑陋又幼稚,就好像一群猴子守着一棵桃树,就不许旁的猴子再来这树上摘桃子一样。
这件事让我感慨良多,都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老实人的妥协,胆小者的畏惧,管理者的视而不见,都这样助长了这些看起来“与我无关”的恶。岂不知这样的恶之花开过之后,会酿出些什么来。
对于那些被赶走的人来说,扫兴是必然的,失落也肯定是有的。可是谁也不想因为这件事情去扰乱自己的生活,让自己卷入什么乱子。
就像我们打卡一个网红餐厅,其实它的餐点其实又贵又难吃,我们大概不会再来这里,或者告知朋友和家人不要来这里。但是却很少有人愿意给出一个客观的评价,发表自己的意见,理由很简单,怕惹麻烦。
这样一想,突然心里又有几分失落,突然发现自己真的老了,发现自己变了,发现我们在变得成熟的同时,也变得更加事故。
这大概便是,一边得到,一边失去。
只是从前的那份冲劲,也成了一颗被闲置在角落里的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