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长得黑喜欢耍帅;他,个子不高歌唱的不错;他,是一个东北回回。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混到一起的,但是我清楚的记得我是如何和他们混到一起的,篮球本应该落在篮筐里,对,没错,他们手里的篮球没有落在篮筐里,而是不偏不倚的落在了我的脑袋上,就这样,我找到了充足的理由回寝室睡觉,不用担心室友们会吵到我,最初我们寝室的室友除了王同学一个其他人都安静的要死,如果我在床上挺尸,其他人绝的和死尸没有区别。就那样,我睡的浑浑噩噩,迷糊中我下铺的女爷们儿告诉我,有三男人来找我,我还没睁开眼睛,就闻到了烤红薯的味道,一个时时刻刻都惦记吃的饿死鬼,睡了一下午根本不可能抵挡住任何食物的诱惑,虽然不熟,但还是毫不客气的干掉了他们带来的“慰问品”,就是这样我们一回生二回熟的就混到了一起。
在我的记忆里,一起上学的那几年,我基本就是跟它们仨一起混,记得有一次大家搭伙去校门口对面吃饺子,坐在我对面的哥们儿,突然间就倒下去了,不要紧张,和身体素质没关系,而是那哥们儿把三条腿的凳子坐成了两条,他的解释是凳子质量太差,我们仨哈哈大笑之后开始调侃他的体重,因此我们还听说了车胎被压扁的故事。学校的联欢晚会,那个脸长的一般但是手很好看,个子不高但歌唱的不错的小子要上台表演了,想学别人在他表演的时候上台送花啥的,一打听一束鲜花要几十块,送塑料花害怕自己不能活过第二天,在纠结中路过超市,花八块钱买了一串棒棒糖(20个左右,具体个数记不住了),我把花环一样的棒棒糖挂在他脖子上的哪一刻同学们鼓起了热烈的掌声,我觉得自己好机智,不紧省钱,更主要的是我还能捞着实惠,哦!对了,我最后一次听他唱歌时送他了一条围巾,好像是烟灰色的,同样在校园里那也是一个不错的创意。至于那个东北来的回回,最后被我们同化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真所谓人老多情,昔日的一切历历在目,清楚的让我觉得那不是十几年前的事情,对!十多年了,这十多年我们都从单纯的自己变成了别人的丈夫,别人的妻子,别人的父母,别人的同事,甚至是别人的我朋友,比起我们不能像上学时候天天厮混在一起的遗憾,我对他们更多的是一种惦念!一种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