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第五部》(22)
改变了一切的人类为什么不改变生命?
从生命立场出发,以生存为理由改变了一切的人类,为什么就不改变生命的意识?这本身就是一个相当吊诡的问题,以生命为理由来改变世界的人类,能反过来改变生命的理由吗?这显然超出了我们运用逻辑的范围,也超出了我们的智力范围。生命是我们存在的理由,我们怎么如此存在着又反过改变这个理由?我们依据什么来改变这个根本的理由?我们吃够了生命的苦头,我们早就已经领会到了生命观念的矛盾性质,我们不是没有怀疑过生命观念的合理性,也不是不想换一种更合理更合适我们的观念来生活。但是,我们既找不到证明生命是荒谬的理由,更找不到放弃生命理念而改换其他理念的可能性,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质疑生命的能力,甚至没有质疑生命存在的意识。
我们因为生存创造了世界,我们的一切努力及一切行为都用在了这个世界对于生存的应用性上,即我们的行为是让我们更安全、更顺利、更方便、更舒适地生存,生存是我们无可争议的动机,我们凭什么在生存中来质疑或试图改变这个动机呢?所以,人的智慧是用来实现目的的,我们没想到要用它来改变目的。因此,任人类的聪明智慧如何发展、如何提高,我们都绝对想不到用它来改变生命的理念,用智慧来改变生成智慧的原因,这显然不合逻辑。所以,生命观念数万年纹丝不动。
正因为这种逻辑关系,我们只得默然承受生命带给我们的种种磨难,并将这些磨难归结于不可改变的客观事实。我们所能做的,是补充生命逻辑的不合理之处,比如,为了补充死亡意义的空白,我们从道理上将死亡变成对人的一种惩罚。我们发明了以死亡来维护人间秩序的方法,于是,生命变成了人间最大的利益,生命成为奖赏,死亡成为最大的惩罚。哪些人该活着?哪些人该死去?这种存在本来绝对没有的选择判断降临到人的身上。一些人决定另一些人该不该拥有生命,这种本来绝不可能出现的行为发生了,这是生命概念引发的违反生物伦理的重大异常行为。死亡被我们赋予了人为的意义,死亡不但是人间最严重的制裁措施,死亡还意味着罪恶的结果以及对人所作所为的最终裁决。在逻辑上与生命相对的本来没有意义也没有目的的死亡概念被我们赋予了若干意义,其结果成为每个人不可承受的生命之重。
生命逻辑的任何一处纰漏都会如此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由生命观念存在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就这样构成人类社会的矛盾冲突,我们在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反应中应接不暇。身处矛盾之中,我们几乎没有余地来追究矛盾发生的根由,只能不遗余力地对付矛盾问题。尽量将生命存在合理化,尽量将生命先天性的逻辑缺陷作伦理化修正,用伦理来弥补逻辑的错误是我们的智慧措施。于是,人间各种各样的伦理道德接踵而出,将生命理念分解成为细致的条条框框和清规戒律,成为规范人、管理人们行为的依据。当我们将矛盾重重的生命逻辑落实为约束人行为的生命伦理,当我们用伦理道德来要求人的一切具体行为,我们还会用存在的根本去追究生命逻辑的合理性吗?
我们无法改变生命理念是我们越不过生命造就的事实,生命逻辑的不合理性却造就了现实生活的合理事实。数千年来的文明生活已经使生活的一切细节都已经合理化,这种合理的生活是我们的智慧编织的,无论生老病死还是爱恨情仇都有伦理与理性进行合理化处理,否则我们不可能在矛盾重重的生命理念之下,还能将人类的文明发展史打造得如此多姿多彩、灿烂辉煌。但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真相被我们忽略,弥合生活中显现的生命矛盾裂隙的,是我们痛苦的付出。我们用汗水、眼泪和鲜血来粘合生命理念撕开的生活裂口,人类无穷无尽的冲突、灾祸、战争就是我们为生命的不合理逻辑付出的沉重代价,我们一直在用苦难的生活为生命理念的逻辑不通买单。
我们还没改变生命是还没有来得及改变,我们接受了生命的挑战,我们用改变世界来应对生命的发难。如果我们能够放下被生命举起来的世界,如果我们能够从忙乱的现实生活中腾出手来,改变生命理念易如反掌。但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放下用两只手攥得紧紧的生命的现实。(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