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婚姻法,一部身份法,一部看似不浪漫,但实则浪漫的法律
已经结婚的读者,祝愿你们的婚姻更加的稳固和幸福;没有结婚的读者,祝愿你们选择了具有共同价值观的那个人在一起,我在此不会祝愿你们嫁给爱情,爱情不是普通人婚姻的主题,嫁给爱情在现实生活中就是虚幻,嫁给爱情的人,婚姻长久的反而不多。
婚姻建立的一个前提是:共同的价值观以及共同的家庭背景或者类似的家庭背景,再次之也应该有共同的认知体系,这样的婚姻如果出现了矛盾也容易沟通解决,这样的婚姻也会更加的稳固,因为出现了问题可以得到解决。生活中的矛盾以及最终因为这种矛盾导致的离婚都是因为问题出现了,各方没有共同的理解和认知方式,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进而激化矛盾,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此外,因为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更加的自由,尤其是有选择的自由,即使有了孩子,如果婚姻过得不如意,还是会去选择结束这段关系,所以,很多问题的解决显得没有必要,不过婚姻哪里是想的那么容易。这次你适应不了这个人,下一次你也未必会适应,因为婚姻就是一种对自己本身性格以及习惯的控制,以适应或者和另一方达成某种一致的妥协。为何会有结婚之后各方越来越像的生物反应,是因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一致所导致的。
当双方的关系确实已经没有和好必要的前提下,接下来需要面对的就是快刀斩乱麻,而不是犹豫,越犹豫,对于自己的损害越大,而这个损害会进一步的导致感情发生破裂,并进而错过了最好的协商解决方式。最终的解决方式是对簿公堂,各方就像骂街一样忘记了当初的感情以及双方建立感情过程中点滴记忆。
为此,需要快刀斩乱麻,虽然处理方式方面有些坚决,不过这样处理的结果却是非常好的,而且这个结果也会降低各方的仇视情绪,反而有助于感情的维护(当初美好的回忆留在记忆中,而不是变为仇恨)。
那么,如何快刀斩乱麻呢?需要做到的就是如下三点:
第一、要对财产有清晰的认识,并保存好财产原件,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第二、要保存导致离婚的证据,实在没有的话可以在外面租房,并要签订租房合同,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避免重复诉讼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第三、情感方面要坚定,既然要离婚就不要犹豫,更不要受对方甜言蜜语的蛊惑,以免错过最佳的诉讼期间。
你的谨慎和坚决就不会给对方留下太多的空间,反而会愿意坐在谈判桌前与你协商解决,而协商解决就降低了矛盾,并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02 未婚同居的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
首先,建议未婚同居的尽量不要有子女,这本身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如果有了子女,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不是抱怨和躲避。
如果未婚怀孕,并不想要孩子,且因此而造成损害的,赔偿的范围都是有限的,适用的法律只是侵权责任法,而且这种侵权都会被认定为双方共同存在责任,法院做判决的时候也是很为难的。
不过,这并不是同居中的主要矛盾和侵权。
同居中的侵权主要集中在一方已婚而欺骗另一方,或者双方因为矛盾而导致另一方身体受到损害,法院对此的判决和认定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还有一种情况,即双方都不想结婚,但是真的想要子女,那么便可以通过《同居协议》对各方的财产、子女进行保护。
提问:那种为了夫妻双方为了买房或者其它事情假离婚的最后如果真离婚了,财产怎么算?
回答:电视里面这样的情节也很多,原本是假离婚,最后就成为了真离婚,这样情形下的财产分配和正常离婚一样,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一人一半,具体还需要看一下财产的性质。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双方只是为了买房子,但是另一方还不知道其中到底有什么目的的情形下导致的婚姻结束,是应该可以按照欺篇为由主张离婚无效呢。
提问:还有的做生意为了转移外面欠债而离婚的呢?
回答:这样的离婚属于合法有效,毕竟在作出离婚的那一瞬间,双方都是同意的,况且这样的离婚都是为了规避政策的限制规定,其本身目的也是存在问题的。但是,我认为这样的情形下,还是可以进行保护的,如签订协议书,约定如果另一方不按约复婚,需要给另一方赔偿以及少分财产等等,虽然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未必会支持这样的协议,但是,让法官有这样一个认知就会在裁判的时刻考虑这种偏向性。
如果有同居协议,那么一切问题都按照同居协议执行,而且因为这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法院一般会支持。
如果没有同居协议,那么一切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但是因为法律并非最完善的规定,反而不利于同居者权利的保护。
关于孩子,同居者一般享有共同抚养的义务,一方如果抚养的话,另一方也需要履行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例如抚养和探望。
关于财产,法律和实践中规定,谁买的归谁,如果双方均有出资的按照出资比例执行,例如买房子,一方出资20%,另一方出资80%,那么分房子的时候,谁要房子就应该退还另一方的出资并赔偿房屋上涨的差价损失。
总之,如果是同居,尽量签订同居协议,虽然双方很不舒服,但是,为好聚好散既定了一个前提,也为之后提供了一个保障。
03 彩礼
彩礼是我国的一个传统,关于彩礼,结婚了彩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未结婚,彩礼是需要退还的,不过实践中还没有这么简单。
彩礼中属于一方个人生活物品的财物,无需退还,这是彩礼退还的一个例外,即使是结婚后的离婚也是如此(只有一个例外,后文提到)。
彩礼返还的情形如下:
第一,你没办结婚手续,当然需要返还,事实上的举办婚礼是不行的,但是在1994年2月1日年之前存在事实婚姻的可以认定为办理了结婚手续。
第二、结婚了,但是并没有夫妻之实,当然这样的婚姻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一样的。
第三、如果结婚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了你彩礼导致人家生活困难的,你们最后也同意离婚的,那么彩礼应该返还;但是返还的过程中,属于个人物品的无需返还。
除上述的情形外,彩礼的返还实际就转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即结婚了,生活了,对方也不困难,最终要离婚了,那么彩礼就没有返还这个说法了,有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情形还需具体认定。
04 婚前财产协议
首先纠正一个误区:婚前协议实际上是对双方最好的保护,它不仅保护钱,还保护孩子,也保护你们共同的财产,还可以保护你们的投资,其并非只对一方的保护。
其有很多类型,很多类型下又有很多更具体细节的规定。
纯粹AA制是最简单的,也是最无脑的,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纯粹AA制,在国外比较流行,或者双方有过国外生活经历的开业考虑,但是,国内......,的确影响夫妻感情。
在具体约定方面,还可以通过具体的方式进行设置,以确保财产的个人属性。
婚前协议,如果约定的恰当的话,还应该加上一个“出轨条款”,保障双方的婚姻关系。忠诚条款首先是有用的,是可以据此做补偿的,不能赔了感情又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害,感情弥补不了的事情可以通过财产弥补,即使有限,但好过没有。
具体条款示例:
或许,我爱你,不是说说和做做,而是在我不爱你的时候,我仍然愿意用当初的爱你之心,给你一个保障,这就是我的浪漫,具有法律意识人的浪漫。
总结一下就是:爱你,是确保你我各自的独立;爱你,是当我不爱的时候,我仍然愿意给你保障;爱你是当你为我们的婚姻和爱情付出时,我愿意给你更多的保障。而这,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就可以做到。
或许这样的财产协议不容易签订,但是总有人做到了我们没有做到的,我们要相信存在这样的事实就行了,我们或许做不到,但是,我们知道有人做到就行,存在就是希望。
05 离婚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但是这个结果既然发生了,就需要面对,妥善的处理,让双方记住记忆中的美好,重新开始各自新的生活,不恨,因为恨是爱的转化。
上文中提到过,离婚是需要证据的,什么证据,最简单的证据就是分居满两年,怎么证明:租房合同,不要回娘家,回娘家是不能证明分居满两年的。
当然最好的离婚方式是双方心平气和的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财产等等进行协商处理,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这样的离婚才是一个理性人的选择。
通过离婚协议可以对某些事情进行技术化处理,例如对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可以约定赠与自己的子女,这样这种争议就会得到解决和缓解,而且这样的约定法律也是保护的。
但是,更多情况下,理性已经不是最好的选择或者在理性的前提下,就没有选择,没有办法,那么只有选择诉讼离婚了,这时,尽量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以给你更好更多的保障。
当然,如果能早一些做好预防,理性的处理就会成为可能:
各自先找情感专家咨询这些问题,让各方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之后咨询律师,让各方明白这样保护的必要性;有了共同的知识和认可,接下来就是委托律师起草法律文件,同时联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法律文件反而不是最麻烦的,而是能否形成共同的认知。如果有了共同的认知,离婚协议将是结束这段关系最好的方式。
结尾:婚姻幸福如鸳鸯,财产保障如金汤,不要离婚又离财,伤心伤身独自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