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丨地方附加税改革

《财经(2026年第20期)》

财经

10个笔记

寻找地方新税源

2026年8月28日起,这笔钱的性质或将开始发生变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这三项税费合并为一个新税种,即地方附加税。

地方附加税实行11%-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合并之后,地方附加税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比如修路、排水、绿化、环卫。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教育事业,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地方附加税改革的关键意义并非“增收”,而是分税制框架下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实质性步骤。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要求有地方税体系的支撑,而中国地方税体系建设多年来一直未能成型。2016年“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原先赖以“过日子”的营业税已不存在,剩下较有分量的仅资源税及一些零星小税种,地方主体税种建设的问题更加突出。

《财经》采访的专家指出,地方附加税改革的技术难度并不大,是一次温和的“费改税”。相较而言,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下划地方,才是地方税体系搭建过程中分量较重的一步棋。

烟草、石油、汽车、酒四个税目占到消费税收入的约98%。专家认为,烟、酒、油、车等税目已经具备一定的征收环节后移条件,但改革可能先从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小汽车等部分品目试点,再逐步扩大范围。

相较于过去依靠招商引资、扩大工业生产培育税源,地方政府未来可能需要更加重视人口集聚、消费环境和服务业发展。

地方债务压力的背后,是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又面临土地出让收入下降、传统税源增长乏力等约束。

资源税改革最早正是在新疆等欠发达地区先行试点,再全国推开。

-- 来自微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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