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的错觉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就是愿意相信它的存在。如果回到过去,我们无法做出与当初不同的选择,因为导致我们做出选择的因果链条还在那里;我们当下的思想、行动都不是源于自己的主观意识,无法在意识思维中找到它们的源头。稍作思考,我们就能察觉到决定我们意志的因素,没有一个是我们能掌控的。如果杀人犯不能自由决定自己的选择,那么怎么能要求他背负道德责任?
自由意志者,试图用量子力学和悖论指出杀人犯“仍有控制冲动的理由”。这点与里贝特实验研究员的看法如出一辙,“意识思维可以自由否决产生于无意识的复杂行为。”然而,这个过程同样产生于无意识之中。
里贝特实验和功能性磁共振实验都表明这个事实:在你想好下一步将要做些什么之前,你的大脑就已经帮你做出了决定,然后你意识到这个“决定”,并且相信它是出于你的选择。在这些实验中,决策都先于认知。我们进一步假设,如果存在一台设计完美无缺的神经影像扫描仪,能探测大脑功能活动中最为细微的变化,它将能够预测你的每一个想法或行动。无意识的神经活动决定了我们的所思所行,而这些神经活动本身也是由一系列先决因素所决定。问题在于,我们既无法完全了解决定我们思想与行动的因素,也无法完全掌控这些因素。这样看来我们并非自身思想的主宰。
相容论者捍卫的自由意志是这样的:只要一个人不受内外压力的影响,完全按照自己的愿望行事,他就拥有自由。然而,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愿望,正如我们不能改变自己过去的环境。相容论者坚持认为,大脑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由我们自己完成的,因为神经作用和意识知觉一样,都是我们作为一个独特个体不可或缺的部分。这种说法就如同宣称人是由宇宙尘埃所构成,人只不过是一团宇宙尘埃。相容论者其实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量子力学发现大脑中某些活动是随机发生的,由此推断,我们的许多行为是“自我生成”,这就是自由意志的基础。然而,这种“自我生成”只不过表明我们的某些行为是起源于自己的大脑。此外,量子力学的不确定性也无法为自由意志提供理论支撑,先决因素的不确定性不能等同于自由意志,我们也无需为这种随机的“自我生成”负责。
自主与非自主的心理活动的差别常常让我们觉得自己是具有自由意志的意识主体。这种自由的感觉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我们总是忽视自身思想与行动的生成原因。自主的心理活动的实质其实是这样:某些心理活动出现于我们的意识之中,并且得到我们自身的认同。这种思维过程依然无法为自由意志提供明证。
决定论与宿命论不同。一切都已注定,于是你打算什么也不做。但是“什么也不做”本身也是一种选择,它同样会产生相应的后果。选择本身也很重要。只是你所做的每个选择,都源自无法捉摸的事先原因。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行事,却不能决定自己要做出怎样的决定。
你实际做出的选择,就是你必然会做出的选择,它完全取决于宇宙的现有状态以及各种自然规律。你只是自身经验的有意识的见证者,而并非整个过程的幕后主使。
放弃自由意志的观念会让我们更加自由。识破思想情感的表象,可以让我们更加明智的度过一生,虽然我们知道自己最终无法摆脱身上的绳索。
当一个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我们谴责他无需借助自由意志,而是依据他的行为是否出于明确的意图。这并不是说你的行为根源于你自己的决定,关键在于你偏偏长了一个伤害他人的大脑。考虑到这一点,我们的道德直觉就会变得更加宽容。
惩罚罪犯是一种社会惯例。我们之所以会产生惩罚的念头,是因为我们没有看到人类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将人类行为视作一种自然现象,对罪犯采取遏制或恢复(而非惩罚)的手段,依然可以应对社会危险分子的威胁。一旦我们认识到每个人并非自身思想、行为的绝对主宰,我们建立复仇欲望的基础便不复存在。
个人努力具有一定的作用,而人是可以发生改变的。但是奋斗的背后有生活环境、先天因素在作祟,并不是我们在改变自己,我们只不过拥有了一个可以改变的自我。我们鼓励个人努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自由意志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