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损公肥私的“黑手”

斩断损公肥私的“黑手”

从古至今,“公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基石,而“损公肥私”则是侵蚀政治生态的毒瘤。唯有以纪法为刃、以公心为盾,铁腕斩断损公肥私的“黑手”,方能守护公权为民的初心,让清风正气充盈神州大地。

“公者千古,私者一时。”公与私的界限,不仅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试金石,更是权力运行是否偏离正轨的标尺。《尚书》云:“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强调为政者当以公心消弭私欲,方能赢得民心;《吕氏春秋》警示:“私事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直指私欲对决策的蒙蔽;元代张养浩《牧民忠告》中“宁公而贫,不私而富”的箴言,更将公私选择升华为道德准则。这些典籍中的智慧,无不展现着“公心”是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的根基。

“公生明,廉生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条规定,将“侵占公私财物”“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公款旅游”等行为列为高压线,第二十九条更明确规定,党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的,应给予开除党籍等处分。这些条款,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主任席传亮违纪案为例,其将个人消费公款报销、工程中收受贿赂,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印证了“公款姓公不姓私,公权为民不为己”的铁律。

“私心胜者,可以灭公。”损公肥私,本质是对公权力的亵渎、对公共利益的背叛。从郑洪案到近年查处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公款旅游”“滥发奖金”“围标串标”等案例,损公肥私行为呈现隐蔽化、多样化特征。其表现形式虽多样,但可归结为“三重变种”。一是资源掠夺型:将公权变为“提款机”。个别党员干部借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之机,收受回扣、索要“干股”,将公共资源变为私人财源。二是利益输送型:公权沦为“家族私产”。部分党员干部以职务便利为亲属企业输送项目、资金,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大搞“权力寻租”。三是奢靡享乐型:公款成为“私人钱包”。个别官员公款旅游、公款宴请、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甚至将个人消费包装为“公务活动”。

“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唯有以纪法为尺、以制度为笼,方能斩断损公肥私的“黑手”。一是念好制度“紧箍咒”:扎紧权力笼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拧亮监督“探照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一案双查”机制,既查违纪违法行为,又倒查制度漏洞。三是架好惩戒“高压线”:让违纪者付出代价。对损公肥私行为“零容忍”,坚持“一案一警示”。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公而忘私、奋发有为,为人民群众树立大公无私、担当作为的榜样,唯有如此,方能让公器始终闪耀“公者千古”的浩然正气,让清风正气成为新时代最鲜明的执政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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