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文章开篇提到的,大家一般认为公正和效率是互相对立、不可兼得的,要么公平优先,要么效率优先。薛兆丰老师通过一个真实发生的马粪案给了我们不同的启示。
这个案子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案中的原告雇了两个帮工去捡马粪,由于捡得太多拿不回去只能把捡到的马粪放在路边回去拿车云。由于他们没有在马粪上做标记,案中的被告在询问了巡逻的人得到不知是谁的前提下将马粪撒到了自己的田里。结果双方发生争执,闹到了法庭。首先,原告和被告都认可马的主人是马粪的第一主人,可他将马粪丢弃在路边就意味着放弃了对于马粪的所有权。案件的争论焦点是原告认为他让帮工去捡马粪就是付出了劳动,马粪应当属于他;而被告则认为马粪是掉在地上的,就属于地上的一部分,而地是公家的,因此马粪不属于原告,原告只是让帮工挪动了马粪的位置,并没有改变它的所有权。
薛兆丰老师在文章里并没有说明法官到底是怎么判决的,而是假设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两个村子里,第一个村子的马粪最终判给了原告,第二个村子的马粪最终判给了被告,那么过了50年甚至是100年后,两个村子会有什么变化?
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第一个村子里的马粪判给了创造价值的原告,那么村子里的其他人就知道凡事聚集了人类劳动的财富就不能被随意拿走,也就是说别人的财富是值得尊重和被保护的,那么大家就都会积极的创造财富、积累财富,这个村子里的人就能够越活越好,村子也能一直维系下去。而另一个村子,由于大家看到你可以随意拿走他人创造的财富,或者说创造财富的人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去保护自己创造的财富,那么人们就不会再有主动创造财富的积极行了,这个村子在不久的时间里就必然会消亡。
由此得到的结论是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社会才会越来越好。而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的前提就是确保人们通过公平的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是收到公平的保护的,这样才能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进而提升效率。由此来看,保证效率的前提是公正。
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未经公正的审判就将人随随便便投入监狱,那么人力资本就会受到很大破坏,没有人会有积极性去积累自己的人力资本,这就造成了低效率的问题。同样的,如果你随便拿人家的东西,那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去爱护、积累自己的财富,或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财富,而花了太多的努力。因此,又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公正背后是效率考量。
因此,对于学习经济学的人来说,从社会长期发展的考量来看,公正和效率其实是一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