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我们不能在一起

爱是一种本能,我们都有

爱,应该是一种人与生俱来的本能

我的奶奶是基督徒,所以我也就在还未形成意识的年纪,就已经入教受洗,成为了一名并不称职的基督徒。也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我身边也有不少的基督徒,只是一同长大的这些孩童中,似乎并没有几位对于这个信仰十分虔诚。

他们第一次让我觉得他们对于主有着如此深沉的爱,以及对于教义有着那么深刻的解读,是在我第一次恋爱,那爱得深刻的他不幸离世,我像丧家犬一样逃回了老家。

他们站在教义的制高点开始穷尽稚嫩言语中最残忍的说辞来对我进行说教。

“你这样的爱情,主不允许。”

“你这不是爱情,是在犯罪。”

“圣经曾说,不可与同性苟合。”

“就是你们要在一起,主才降下天谴。“

……

他们丝毫没有顾及,这样一个刚刚痛失所爱的我,这样一个心智未熟的我,是承担不起他们对我“爱情“的评价,简单的话,说不过是云淡风轻,听却是在一次次揭开我那还未痊愈的伤。

那时候的我,总是喜欢蜷缩在角落,面对内心的诘问。

“是不是,我不出现,他就不会死?“

“是不是,一切都是我导致的?”

“是不是我是成为了魔鬼?”

……

所幸我有一个虽然识不得几个大字,却懂得仁慈与爱的奶奶,她用最平凡的话,来引导着我,对自己的感情做出正确的认知。

“你觉得你和他的相遇,是不是上天安排的缘分?”

“如果再来一次,你会再爱上他么?”

“如果再来一次,他还会爱上你么?”

……

一个不懂得讲述大道理的奶奶,却超过了讲经的神父,从那之后,我相信所有的宗教教义,都应该是导人向善,在温暖自身的环境中形成能够温暖他人的性格。我开始愿意去接触宗教,尽管仍旧不能算上一个虔诚的信徒。

机缘巧合之下,凭依一个游戏,对于爱与教义之间的冲突,我似乎也有了更加明晰的认知,在这里我想要直接引用游戏中的对话,对话来自一位神父,与求学于神学校的虔诚信徒之间。

信徒:请告诉我,神父,爱上同性为什么是罪?

神父:……

信徒:为什么《圣经》要这么写?……我想破了头也无法理解!

神父:在同一块田里种上两种不同的种子,你认为这是罪吗?

信徒:不。

神父:那么,穿上用两种线织成的衣服又如何呢?

信徒:我不认为这是罪。

神父:说得不错。我也不认为这些是罪。可是这两点曾经都是《圣经》里被禁止的事项,你还记得吗?就写在“不能与同性苟合”这一条前面一些地方。

信徒:……

神父:到现在已经不再会问罪的戒条,其他的也还有很多,你好好想想看。在撰写圣经的那个时代,一定因为某些理由,而导致这些事曾必须被禁止吧。可是规则是随着的变迁而变化着的。真正重要的,并不是这些琐碎的地方。“

这就是整段对白的内容,其中意味,我相信,不用多加解释。

而我自身作为一个学习法律,信仰法律的人,我也想就法律方面再来说说。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每个国家都因为那个时期的特殊实际情况,对于同性之爱选择了不同的态度,有相对宽容的,有相对严苛的。

我相信对于那个国家都是有着必要性的。而我们国家其实相比那些选择“极刑”的国家来说,对于同性一直都持以一个相对中庸的态度。

自古开始,“龙阳之好“”断袖之情“就有之,甚至是在文明程度并不如现在发达的古代,更加遵从于礼法的古代,都不曾对于同性之爱持以否定的态度,可是,随着文化中”龙阳之好“”断袖之情“不止怎么转化成为了”龙阳之癖“”断袖之癖“时,这一“癖”字,如同欲加之罪一般,开始了对于人们的思想奴役。

而我国法治的年幼,使得我国对于法律认知的普及并不如同我们想象中那么好。对于法律存在的意义我们更加倾向与选择对于自己坚信的理论更加坚信的那一种解释,可是这样的解释并不一定应该是我们法律应该存在的解释。

对于这种相对更加“民事范畴“的问题当中,很大一部分人士总是用着“行政范畴”的理论来加以界限。可是与法律上,“民事范畴”应该更加尊重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政范畴”才是尽可能穷尽一切可以为的行为。

很多人,总是认为着,因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没有给予同性在一起的权利保护,就应当禁止这个行为,这样的认知,是否用错了解释,我个人认为应当是的。

思想开化,应该接受更多元的社会存在,而非用尽一切可能去排斥外来的思想理论,即便其在此方面确实比我们更加优秀,清朝推行“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相对于现在部分群众绝对排外的思想,都要有着一定的进步性。

而当下的我们为何选择倒行逆施?

世界在进步,无论是我们的宗教也好,还是道德也好,甚至是法律,都不应该是用来谴责,对抗作为人性本能的一种工具,宗教导人向善,使得我们成为一个更加温暖的人,法律制定底线,使得我们不会在生活环境当中越界,但是我们绝对不能以一个底线去衡量行为。

爱,应该是一种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如同人求得生存的欲望一般,客观唯物,不应以唯心的观点来确定其对与错。而这种唯心就是我们的常规提出来的道德。

从“三观”一词得到传播,就开始形成了一种以“三观正”为支撑的“强加自己三观给别人”的行为,一旦别人的三观与自身不同,便强行三观“不正”。

但是每个人的三观,基于生活环境不同,教育程度的不同,与社会环境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的三观,每个人的三观有所不同,不应该以一种标准来进行确定,更加不应该以我们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三观来进行判定标准。

我们所说使用“三观正“,应该解释成为”三观正好与我相同“而非”三观正确“。我们之间,求同存异,因为我们三观上的差距,才形成了我们每个人不同的性格,而不是千篇一律的标准化产品。

最后我想引用黄伟文于《命硬》当中写下的话:

“顽强地等再过廿个十年,等整个世界换风气。历劫还是在一起,这种坚决无人可比,看战事多悠长,亦决定打到尾。心不死。”

希望所有的爱,都能够有足够的勇气,从牵手那天开始,不因“他们说我们不能在一起”而分开。

愿LOVE W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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